市民即墨佳源都市小区优惠买房 网签成了难题

2016-03-13 18: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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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天,即墨市民王先生一直在为购买新房的事情犯愁,首付款都交了,却迟迟不能网签,“别人告诉我是开发商看着楼市转暖,不舍得以合同的价钱卖了,非让我们加钱才行。”对此,即墨佳源都市小区的一位负责销售的李经理称,当初是被王先生的妻子以怀孕为由“强迫”签了合同,对方有敲诈勒索嫌疑,协商不成的话只能诉诸法律。

  市民>>>优惠买房,网签成难题

  王先生称,位于即墨28中附近的佳源都市小区前段时间在搞买房优惠的活动,去年这个小区的售价还在6000多元每平方米,此次搞活动,价格已经降到了5500多元每平方米,“2月29日是促销活动的最后一天,我们正是看到有这么大的优惠,所以准备在那里买一套。”2月29日,王先生支付了定金,3月1日,支付了首付款,把钱打入了对方的公司账户,与销售部门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同时还交了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等共计25000多元的相关费用。

  “3月2日上午,销售人员让我去银行办理个人征信证明,准备办理银行贷款,当天下午我就把我们夫妻两人的征信证明办出来了,都没什么问题,3日本来是应该进行网签的,可这一天,销售人员却说不能办了。”王先生称,后来销售部门的一位负责人称,这套房子给的优惠幅度太大了,已经低于了网签的最低价,不能办,要求再加钱才行。

  “后来这事就一直没办,去找了好多次,他们的工作人员说经理出差了,去了香港、上海,我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他倒是回了,内容说是这个价格超出了他个人的优惠权限,还是因为价格低了,要加点钱才行。”王先生表示,后来他打听时有人说,去年的时候房地产销售不太景气,要是以这个价钱,去年很痛快就办网签了,2月29日的时候,他们为了冲量,所以优惠幅度比较大,结果最近销售经理看着全国各地的楼市开始变暖,觉得房子卖的价格低了,因此要涨钱,“这可差了不少钱,得十几万呢。”王先生说,由于迟迟不能网签,导致没法从银行贷款,而根据合同中3月16日支付余下款项的约定,若不及时网签极有可能导致购房者违约。

  开发商>>>涉嫌敲诈,应补差价

  在王先生提供的双方已经签字的《房屋预售合同》及补充条款中记者注意到,王先生夫妇购买该房屋已优惠252885元,预计在2016年6月30日前交房,其中该房屋销售单价为5530元/平方米,总价款为608024元,双方在3月1日签约,支付首付款188024元,3月16日前应支付剩余42万元。而根据合同约定,购房者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必须要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优惠金额也将取消。另外,在合同当中,并没有关于如果任何一方不配合进行网签将有什么处罚的相关约定。

  针对王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到了负责佳源都市小区销售的青岛正沃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经理,据介绍,当天王先生的妻子在售楼处大吵大闹,非要以那个价格购买,说是自己怀孕了,而他们也是担心发生意外,才与客户草签了一份合同,但是这个价格实在是太低,已经突破了底价,比平均价格低了十多万元,“他们的这种行为简直就是敲诈勒索。”李经理称,关于这件事情可以协商解决,他们可以进行适当优惠,但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对于这一说法,王先生并不能接受,如果对方对销售的价格不满意自然可以不签合同,既然合同已经签了,那就应该按合同办事。

  律师>>>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谷元山,他表示既然已经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就以对房屋交易达成了一致,理应履行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一直不办理网签手续,客户可以先向相关部门投诉,假若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就可以走司法程序,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另一方面,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应有双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约定,客户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

  记者 林刚  韩小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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