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记者从一份山东邹城人民政府出台的购房奖励文件中获悉,邹城决定对新购商品住房实施每平方给予100元的奖励。新政将于3月15日开始实施。
该文件称,从2016年3月15日起,在城区规划区内,购买楼盘表内现可售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除外)的,对购房人给予每平方100元的奖励;奖励面积以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在奖励范围内;领取奖励的购房人凭身份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享受奖励的购房人,如撤销或变更合同备案,须退还奖金后方可办理;2016年3月15日前网签的商品住房,如变更或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不予奖励;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房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消费需求;购房人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享受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邹城市房管局的徐主任告诉记者,邹城为响应省、市出台的相关“化库存”的政策,经研究推出了此份购房奖励新政,“邹城实际住房库存量为168万㎡,虽不算多,但为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故推出奖励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徐主任表示,邹城是国家城镇化建设试点城市,在加速户籍城镇化上做了许多工作,借助公积金条件的放开,新推出奖励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农民工购房的观望心态,从而促进农民工进城买房,达到“化库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