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莒县公安局共破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起

2016-04-12 11: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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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九省) 今年以来,莒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主动作为,开展“集中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环境领域犯罪。截至目前,共破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其中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1人,查处污染环境类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捣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窝点8个。

  2016年1月,食药环侦大队与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小店镇吕西村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村村民王某某在自己院子里非法进行镀锌加工,电镀产生的废水未作任何处理利用暗管直接排放到村南小河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提取的水样经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排放 的电镀废水中 含总锌41.9mg/L、总铬7.88mg/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月27日,莒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夏庄镇中马坡村大井院内有搞化工的厂子,排放废液,并释放恶臭废气。环保局监察大队联合食药环侦大队立即前往该院进行检查,发现院内有一生产甲硫醇钠(无色透明的液体,有臭味,强碱性,可用于生产农药、医药、染料等)的加工车间,周围有强烈的刺激性恶臭气味,院内南侧废水池周围及墙外大井边有许多白色的废渣。经调查:2015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2岁,临沂罗庄区人)、李某(男,33岁,临沂罗庄区人)租用莒县夏庄镇中马坡村朱某某大院,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任何环保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投资120余万元,建设生产车间,安装设备,购买硫酸二甲酯与硫氢化钠、液碱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原料,雇王某等人非法生产甲硫醇钠680余吨销往临沂、滨州等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溢出芒硝池外至院外田地、大井,李某某、李某多次趁夜晚用罐车将30余吨废碱液拉出倾倒至莒南县汀水镇杜家汀河村村西土坑,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经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发现含有甲醇、二硫化碳、二甲基硫醚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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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季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25份

  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通讯员 张永华 朱红苇)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卫生监督所获悉,2016年第一季度,日照市卫生监督所共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25份,其中1月份备案6份,2月份备案2份,3月份备案17份。此外,第一季度还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12份,延续3份。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在网站上公布。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布地点进行了调整。5月1日起,日照市新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将在备案完成后10日内,由原本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改为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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