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建国
公民个人信息也是一种法定私权,遏制个人信息严重泄露,应该努力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给信息泄露打上法律补丁。当然,在专门立法之前,也不能闲看落花,而应运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让信息泄露无所遁形。 有数据统计,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网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其中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个人信息泄露给日常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4月27日《人民日报》)
个人信息泄露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面对信息泄露的既成事实,很多人选择沉默不言。中消协的调查显示,选择沉默的人超过1/3。不止是个人,有关部门对于个人信息泄露,也是说得多做得少。不客气地讲,在个人信息泄露中,整个社会都有成为温水青蛙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存在,应该有着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对于个人信息缺少应有的重视,还很少有人把个人信息当成一种私权。这体现在对一些人肉搜索的态度上,几乎很少有人想到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二是,目前信息泄露虽然严重,但造成的损失还相对有限,对于多数人来说,也就是电话、短信、邮件等广告形式的骚扰问题。三是,目前信息泄露发现难、查处难、追责难,个人维权缺少便捷通道。
站在社会进步的角度,个人信息也是一种法定私权,将会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而就目前迹象来看,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措施,个人信息泄露将会成为一个无底洞,只有更多没有最多;由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案件,将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恶劣地出现。拿现在流行的大数据收集和分析来说,还没有形成对大数据处理公司的有效约束,未来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将愈加突出。
法律更有根本性。在发达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有相当完善的法律体系。拿日本来说,就有专门致力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于2005年4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在我们这里,情况不容乐观。曾有媒体称,我国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规和近200项部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多数采用十分原则的表述,大多无法作为直接定案的依据,可操作性差。这一背景下,迫切需要出台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
就目前来看,信息泄露可谓无处不在,快递、网络以及一切与公民信息大量打交道的地方,都是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这也提醒我们,仅仅针对快递实名制谈信息泄露,甚至以信息泄露为名反对快递实名制,是没有道理的,也是对快递的不公平。现实语境下,更应该努力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给信息泄露打上法律补丁。在专门立法之前,也不能闲看落花,而应运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让信息泄露无所遁形。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