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须与住宅项目需同时设计、建设、交付

2016-04-28 09: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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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27日讯(记者 郝园园) 27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惠荣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关于《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制委员会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法制委员会还提出:“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遵守城市风貌保护、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城市地域特征和风貌。”此外,对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相关内容表述为:“建立房地产开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响应和约束惩戒机制,对列入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管理、用地、融资、建设、预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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