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并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方案》要求,要把食盐安全作为盐业体制改革必须贯彻的首要原则,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 “这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北京大学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有关人士表示。
方案明确将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由工信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方案并提出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
“食盐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是盐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此番出台的措施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食盐市场制假贩假问题,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中盐总公司有关人士分析说。
释放市场活力是此番盐业改革的重要目标。此番改革将放开两个限制:一是食盐批发企业可自行采购食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二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委托有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中盐总公司人士分析说,这将倒逼食盐经营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同时有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出清低效落后资产和产能。可以预见,食盐生产企业之间、食盐批发企业之间、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之间将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
对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盐价格,方案明确,将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方案并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在江苏省盐业协会晏仲华看来,受成本、供求以及投机、心理预期等因素共同影响,改革后食盐价格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起伏波动,预计会表现出农村地区价格下行、城市价格上行,交通便利地区价格下行、偏远山区价格上行等趋势。
对于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改革方案也作出政策安排: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