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园用低利率诱导消费?业主要多掏14万利息

2016-05-06 08:57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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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5月5日讯 2016年3月29日,赵先生在胶南的清华园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这是赵先生贷款购买的第二套房,首套房的贷款还没有还完。赵先生告诉信网(0532-80889431),购房时置业顾问告诉他房贷利率是4.165%,但是他交完首付后,却被告知房贷利率是5.39%,要多交约14万元的利息。赵先生认为,售楼处售房时明知道其为二套房,仍以第一套房的贷款利率相告,误导业主,诱导销售,要求两万元的补偿。而售楼处则称,赵先生并未告知实情,导致置业顾错误判断。对此,律师认为贷款是赵先生和银行之间的业务,售楼处没有告知义务,但如果真如赵先生所言,则售楼处与赵先生都有责任。

  交完首付被告知要多交14万贷款利息

  2016年3月,赵先生到青西新区清华园咨询购房事宜,置业顾问告诉他贷款利率为4.165%,赵先生觉得可以接受,就花了72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我明确告知他们买的并非首套房,现在还在还着首套房的房贷。置业顾问告诉贷款利率是4.9%,打完八五折后为4.165%,并给我计算了利息,约38万元。”

  赵先生告诉信网,他付完首付后却被告知贷款利率变成5.39%,利息约为51万,一下子多出14万元。“后来我才知道,置业顾问当时告诉我的是首套房的贷款利率,而实际我的利率要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上上浮10%,也就是5.39%,多付约14万利息。”赵先生说,如果当时知道贷款利率为5.39%,他就不会买下这套房了。

  赵先生说,“置业顾问为了业务提成,故意以低贷款利率诱导,他要求售楼处赔偿两万元。购买储藏室的费用35000元还未交,我的诉求是减免20000元,交15000元。这与多出来的14万元利息比不算什么,但售楼处只答应免除两年物业费,我无法接受。”

  售楼处:双方沟通不当

  对于赵先生的说法,清华园小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徐女士予以否认。她告诉信网,当时赵先生并未告知还在还首套房房贷,置业顾问也并未询问赵先生是不是首套房。

  “交首付当天,赵先生才说他正在还首套房房贷。他以为这套房子不在其名下,对利率没有影响。”徐女士说,经过确认,正在还贷款的商品房在赵先生的名下,这就对二套房的贷款利率造成影响,“这是双方沟通不当,我们也向赵先生解释了利率问题,并不存在故意欺骗他。”

  不过赵先生并不认同售楼处的说法,“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非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当时售楼处让我交30%首付款,他们如果不知道我买的是二套房,怎么会告诉我交30%的首付?”

  对于赵先生的质疑,徐女士回应称,“我们一般建议业主多交首付,银行审批也会容易一些。赵先生想要少贷一些款,就多交了首付比例。”

  此言论遭到赵先生的反对,“我只想交最低比例,不可能因为想少贷款而多付首付。”

  清华园小区售楼处徐女士说,他们也是为了业主着想,提出了免除赵先生两年的物业费,但是赵先生不同意。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银行:认贷不认房

  信网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了解到,目前,对二套房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赵先生的贷款在建设银行办理,建设银行实行“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像赵先生这种情况,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利率为5.39%,如果赵先生购买房屋之前已经还清之前贷款,则认定为首套房,那么贷款利率为4.9%。

  对此,山东睿德律师事务所的郑胜仪律师认为,贷款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行为,业主应提前向银行了解贷款利率,售楼处没有告知义务。郑律师认为,如果事实如赵先生所言,售楼处就存在诱导消费者消费的嫌疑,应给予赵先生赔偿。同时,赵先生也应在购房时向银行核实贷款利率,“如果像赵先生所言,则双方均有责任。”不过,取证比较困难,涉及金额也比较大,郑律师建议,赵先生可先与售楼处沟通协调,如果未达成一致,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见习记者 刘裕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赵先生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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