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评论员 李红梅
国企招录完全可以参照公务员招录经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此外,还应加强对招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力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仅要取消已聘用人员资格,也要对涉事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近一年来,中央和地方巡视组已披露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存在违规招聘近亲属问题,“近亲繁殖”现象多有出现。一些企事业单位列出与招聘职位无关的报考条件,其实就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制,如“广西某市招聘一个人,不仅限定专业,而且还要求是从国外留学回来的硕士,这个条件一卡,就剩某局长的女儿一个人符合”。(本报5月5日A29版报道)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有国家财政撑腰,掌握着相关领域的垄断资源,是公认的旱涝保收的“铁饭碗”,也是很多人理想的就业选择。正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一些国企事业单位领导将近亲属招聘或者安排到所属单位工作,甚至安排在收入较高的岗位,而且手段日益隐蔽,从同一单位的“萝卜招聘”,升级到不同单位之间的交叉安排,表面上看招录程序无懈可击,但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利益交换,且很难被发现、查处。
领导干部搞“近亲繁殖”,把国企和事业单位当成家族产业,慷公家之慨,养自家闲人,危害多多。首先,会失去大量优秀人才和“新鲜血液”,降低活力和竞争力,制约自身发展。其次,容易出现人浮于事、人事臃肿等现象,导致单位风气败坏、腐败滋生。此外,“近亲繁殖”还会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产生内部违规提拔任用等问题,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削弱其他员工工作积极性,也严重损害社会公平。
国有企事业单位“夫妻店”“父子兵”“兄弟连”茁壮成长,主要是因为领导干部在录人用人上享有极大自主权,而民众较难进行监督。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对防止“近亲繁殖”作出明确规定。比如,领导干部在录用、聘用、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和亲属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但尽管如此,一些企事业单位“近亲繁殖”问题仍旧严重,这说明相关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
在就业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国有企事业单位更应面向社会,公平公正招考,确保就业公平。以往党政机关也存在“近亲繁殖”问题,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地方公务员招考制度的日益完善,这种现象大大减少。国有企事业完全可以参照公务员招录经验,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此外,还应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力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仅要对其亲属进行处理、取消已聘用人员资格,也要对涉事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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