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停车费超标 港中旅公馆:这是高档小区

2016-05-26 07:54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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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5月25日讯 近日,家住在即墨市鳌山卫镇泉海路1号港中旅公馆的曲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其小区物业港中旅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物业)在未进行公示、未取得小区业主同意下,向小区业主收取每月80元的费用,并且高于青岛物价局规定的普通住宅最高收费上限,如果不交月租,每天物业对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从晚10:00至早6:00收取6元费用。港中旅物业则告诉信网(0532-80889431),该小区为非普通住宅,收费标准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下一步将考虑适当降低停车费用。

  

普通住宅规定收费最高标准



  停车位月租80元业主质疑过高 

  2016年3月下旬,港中旅物业给业主发了短信,内容是小区停车收费系统已正式启动,4月1日起开始收费,短信内容未告知业主收费办法及明确费用。

  “后来我们才得知,物业对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包括停放地上公共车位的业主的车辆)从晚10:00至早6:00收取6元费用,也可以月租,每月80元。”曲先生称,“虽然之前业主在交房时曾和物业签过合同,合同上规定了地上停车位每月收取80元的服务费,但这合同并不合理,并且即便按照合同规定收费,每日晚10:00至早6:00收取6元费用,平均每月就是180元,这也不可理。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区露天停放的小型车辆,物业在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且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才可以收取每月最高30元的停车服务费,但现在物业每月收取我们80元的费用,简直是漫天要价!”曲先生说。  

  物业称下步将适当考虑降低费用 

  对此,港中旅物业的负责人高经理告诉信网,港中旅业主在交房时,曾和物业签订过合同,明确规定了地上车位的月收费标准,并且在收费前物业曾以短信和贴出告示等方式进行公示。“我们的收费标准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并且物业合同也已在物价局和物业办备案。”

  至于业主所质疑车位收费过高、违反国家规定一事,高经理回复称,港中旅公馆为高档小区,《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普通住宅最高收费标准,并不适用于港中旅公馆小区。下一步,我们将会和业主进行地上车位收费价钱协商,将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另外,高经理告诉信网,地上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并非为物业所有,而为全体业主所有,费用今后将用于小区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公共面积的一些维修基金。”高先生说道,“今后我们将定期向业主公示费用支出收入清单,如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也可由业主大会代表定期查询账目。”

  物价局:港中旅为非普通住宅 

  信网为此联系到即墨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吕先生,他说港中旅公馆为非普通住宅。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车位租赁费具体标准由车位所有权人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港中旅公馆作为非普通住宅和没有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其地上车位收费标准可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港中旅公馆物业在和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规定收费,因此按照合同规定其80元每月的标准收费。对于市民反映物业规定每日从晚10:00至早6:00收取6元费用,市民可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对相关疑点走仲裁或法律途径起诉。”

  文/图 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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