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清建
最近,叶先生的网店因某款商品打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促销,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监管部门称,网店做法属虚假宣传,有误导消费者嫌疑。工商部门提醒,发现此类虚假宣传,市民可进行举报。(6月2日东南网) 多年来,“最后一天”挥泪甩卖、清仓大削价、不计血本低价清货……这样的广告条幅经常充斥着线上线下的店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规定,工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如果经营者有违法所得,就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通过宣传虚假清仓、结业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都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最后一天”促销在现实中却长期存在,一方面,缘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权动力不足。这些商品多属于价格低廉的小商品,所以,大家并没有明显的“割肉感”,即便吃了亏,也觉得不值得置气。另一方面,执法不力、不到位,缺乏震慑力。依赖举报,打击甚少。
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岂能任由“最后一天”促销“打持久战”?一方面,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打个举报电话并不是多难的事,只有人人都有较真意识,才会让“最后一天”促销成真;另一方面,还要强化执法力度,执法部门既要主动出击,又要发动消费者,做到有举报必核实,一旦核实必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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