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加快推进我市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范围、实施程序和融资模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发整理项目整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通知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改造范围,进行经济测算,编排项目开发整理年度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开发整理计划报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由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对项目实施计划管理。涉及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片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应先行征求主管单位的意见。
项目用地在完成开发整理工作达到“净地”条件后,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可按照开发整理进展和规划要求,分期分批报批收供地方案,按规定供应土地。土地供应报批前,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适当的出让条件,经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审查后纳入供地方案和招拍挂出让文件。根据需要,项目实施主体可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搭配供应。(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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