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召开的全市2016年机动车辆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工商部门将对品牌汽车销售市场、企业配件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等进行全面整顿,汽车维修保养欺诈、二手车谎报公里数、事故车隐瞒、出售报废车零件、报废车拼装等违法行为均被列为整治重点。
■销售市场
八大整治重点全是投诉热点 在新车销售环节,包括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和汽车配件市场,市工商局针对这两大车辆销售市场列出了8大项目整治重点。记者注意到,8大整治重点个个都是车主遭遇率最高、投诉最热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将首先查对机动车生产资格、销售企业经营资格,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机动车生产、销售的行为。二是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制消费行为,查处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保险、搭售商品、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擅自附加条件和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违法行为。
四是不履行“汽车三包”行为,包括经营者不承担举证责任、不履行“汽车三包”责任等。五是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媒体、网站、车展、店内宣传等形式对经营主体资质、销售状况和车辆配置等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六是维修保养中欺诈和消费侵权行为,包括经营者在维修和保养中使用汽车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和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费用行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等违法行为。
七是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行为,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等均属违法。八是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将查处经营者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二手市场
谎报车辆公里数属欺诈 在二手车交易环节,工商部门强调,谎报车辆公里数、事故车隐瞒等“潜规则”实属欺诈。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将重点整治6种违法行为,一是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强制鉴定评估行为;三是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四是经营者谎报车辆公里数、隐瞒车辆事故等真实信息的消费欺诈行为;五是交易违法车辆行为;六是限制异地二手车交易行为。
■回收市场
严查报废车再售和拼装 对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工商部门强调,报废车的回收和拆解必须获得相关资质的企业才能从事,机动车一旦报废并进入回收环节,将不允许再次销售整车,更不允许拼装。
机动车回收市场的整顿重点包括,一是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违法行为;二是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字样的违法行为;三是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违法行为。
■新闻延伸
1-5月,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投诉量最大 28日,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今年1-5月份,全市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显示,汽车类消费出现的纠纷重灾区主要包括两大领域,一是品牌汽车经销企业,二是二手车市场。
其中,消费者对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的不满可归为4大类。一是商家不履行购车前与消费者的约定,具体表现为违反约定延时交车、拒绝退还消费者订/定金、交车后迟迟不提供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挂牌上路行驶、预先承诺的免费服务项目不兑现。
二是商家提供的汽车配置以次充好,具体表现为以假冒原厂配件为消费者修车、以低配置车冒充高配置车、以皮革座椅冒充真皮座椅。三是商家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具体行为包括强制办理挂牌及车辆手续、要求消费者必须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搭售商品。四是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比如三包期内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车辆经多次维修仍不能解决故障。
二手车市场存在的投诉焦点问题包括,一是经营者谎报车辆公里数、隐瞒车辆事故情况和真实车况,欺骗消费者;二是经营者虚构车辆配置,以高价将低配置车辆销售给消费者;三是未按合同约定,为消费者提供车辆后续质保服务;四是收费不规范。
28日,市工商局车辆处选取了一部分投诉焦点,进行了相关法律点评,根据点评记者发现,原来消费者遭遇的许多侵权行为均可以让商家“饱尝”罚单。
1、商家不履行购车前与消费者的约定:包括违反约定延时交车;交车后迟迟不提供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挂牌上路行驶。
点评:违反约定延时交车、交车后迟迟不提供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挂牌上路行驶,这两种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规定。工商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拒绝退还消费者订/定金;预先承诺的免费服务项目不兑现。
点评:如果因经销商违约,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对经销商违反该规定,工商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商家提供的汽车配置以次充好: 以低配置车冒充高配置车;以皮革座椅冒充真皮座椅;维修时使用伪劣配件。
点评:此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工商部门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4、商家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 强制办理挂牌及车辆手续;要求消费者必须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搭售商品。
点评:该行为违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提供可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对此,工商部门可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条件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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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教你如何买车不被坑 购车前:综合比较4S店的报价,价格相差不大时,看看价格所包含的项目是否有出入,同时还要比较售后服务,最终确定经销商。购车前一定要了解车辆性能、配置,未必高配置就好,要选定符合自身需求车型。
购车时:无论是中店内或者在车展上预订或直接购车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所预订的车型、配置、颜色、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等内容,注明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最后,商定并注明所交“订金”或者“定金”的数额。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购车合同》,如发现在涉嫌“霸王”条款,要敢于直接提出。商家无权强制消费者在本店购买车辆保险、贷款购车、挂牌服务。对于商家涉嫌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消保委或者律师咨询、举报。
提车时:仔细查看经销商提交车辆是否与所购车辆各种配置一样,若不一样,在及时提出更换。一是查验车辆是否有损伤或是有二次喷漆迹象。二是查看是否有随车《车辆合格证》,如无该证将影响到消费者在购车后挂牌。在确保上述无问题后,再签字交款。
购车后:要保管好随车的各类凭证,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等。
维修时:一是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确定维护保养责任;二是对需要更换的汽车配件应事先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并说明更换理由;三是消费者要对所更换配件进行查看,看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四是维修完毕后向4S店索要发票和维修记录等。 (半岛记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