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海宁
近日,哈尔滨市飞鱼游泳俱乐部游泳班的200余名孩子课后出现高烧不退、眼睛红肿等症状,部分孩子还被确诊感染EB病毒和肺炎。涉事游泳俱乐部表示,将承担学员的治疗费用。哈尔滨市卫生部门表示,目前疾控部门已取水样,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8月25日《京华时报》) 无论是降温避暑还是学习游泳,游泳馆无疑是最好的去处之一。然而,近些年来各地有关游泳池水质问题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比如2014年广州卫生局公布监测结果显示,被抽检的366家游泳场所合格率仅为69.4%。上个月,北京卫生监督所发现,所检测的游泳场馆泳池水质均存在余氯偏低、尿素较高等问题。
当泳池里的水质不合格,游泳爱好者就有可能出现各种病症。从过去情况来看,泳池水质不合格有三大“凶手”:一是部分游泳者不文明行为弄脏泳池。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入池前不冲淋(59.3%)、在泳池小解(57.1%)、向泳池吐痰(46.9%)、携带易传染的疾病入池(27.8%)。
其二,泳池经营管理者不负责任。原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建设主管部门也发布了《游泳池水质标准》。但实际操作中,基于成本因素考虑,没有几个游泳场所会按照规范和标准操作。
其三,与监管部门不积极作为有关。报道显示,该游泳馆的卫生许可证目前已过期2个多月,但出事前仍在正常经营,可见监管是缺位的。
尽管一些游泳者不文明行为也能造成泳池水质不合格,但很显然,主要责任在泳池管理者和监管部门,因为泳池管理者一方面可以教育、规范游泳者行为,另一方面有责任进行水质消毒或者换水。而监管部门本应该对泳池管理者履行监督和规范的职责,但却没有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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