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下乡是更恶劣的"垃圾围村"

2016-08-27 15: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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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谢伟锋

  据统计,我国约七成家庭备有药箱,但大多数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全国一年过期药品约1.5万吨。有一些专门回收药品的人活跃在城乡之间,从城市低价回收过期药,然后到农村高价卖出,形成了回收、贩卖“一条龙”。(8月26日《人民日报》)

  药品买来用不上而最终过期,客观说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但这些在城市里面失去用武之地的过期药品,通过各种见不得光的途径“下乡”,就可能成为当地群众的入口之祸。

  城市过期后的回收药品在农村的流向主要有:直接卖给地处偏僻、进药不便的农村私人诊所;或是在集散地加工处理,将过期药换上新包装,打上新批号,转卖给当地农村小药店。在背后起承转合的推手,无非是利益。可以想到,这些可能已经发生霉变、滋生细菌的过期药品,非但药到病不除,还会因再次丢弃造成更严重的二次污染。

  过期药品“下乡”能够形成一条龙的产业链,问题多半出在上游。城市居民习惯于把过期药品当成普通生活垃圾丢弃,而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小利小惠回收过期药品,这自然会有人与之呼应。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下,过期药品的利益灰色地带,也就“应运而生”。

  在卫生监管压力高企的城市,被回收的过期药品很难就地兑换成真金白银。农村相对来说监管压力要小,且有些空心化的农村,读书识字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留守老人作为看病吃药的主要群体,本身就缺乏健康维权意识,很容易把过期药品囫囵吞到肚中,成为最终的“接盘者”。

  对药品回收的管理仍存法律空白,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特别是对零散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药品管理法》中没有对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做出规范,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

  如今,城市通过有资质的药店进行定点过期药品回收,并用严格的制度进行监管,这种机制是否能整套下潜到农村?毕竟,过期药“下乡”是更恶劣的“垃圾围村”,与之对应的解决方案,不能因距离、人力、设施等诸多成本考量而产生二元区分。否则,真就成了农村的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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