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等十条。
一、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 意见要求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制定精准度高、因企而异的信贷投放措施。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传统行业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要及时给予有力支持;对传统行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除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切实维护银行信贷资产权益,防止企业在重组改造中悬空逃废银行债权。
实施“信贷促转型”精准对接工程,积极推行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模式。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查核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清单在营业场所公布,并鼓励在公众信息网公布。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的一切不合规收费。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因先还后贷而发生的高息 “过桥”融资。
四、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 完善不动产融资相关服务。对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抵押融资业务,需要办理土地、房产等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高效办理有关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提高土地融资价值。对于企业未确权办证的土地,可探索由政府集中托管后提供贷款抵押或担保。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实际,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抵(质)押率。
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动产、权益抵(质)押登记平台。
五、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 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 [2015]8号),尽快出台我市的贯彻意见,为企业便利融资奠定扎实基础。深入拓展直接融资,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00家以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方式融资,推动市政债、资产支持票据、城投债等融资工具使用。
六、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制定企业并购重组计划,重点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动绩差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良资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
七、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 积极配合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更好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效应,有效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和便利。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至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含2个百分点)。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细化、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制度。对于非因银行工作人员道德风险、重大过失而形成不良的小微企业、“三农”及创新类贷款,应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 加快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到2018年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信用体系探索经验。建设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九、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预警,落实好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十、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 协调法院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解决“送达难”问题。统一金融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推行金融案件审判程序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作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记者 薛飞)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