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2016-10-12 11:2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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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市金融办获悉,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等十条。

  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传统行业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要及时给予有力支持。”记者获悉,意见要求,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制定精准度高、因企而异的信贷投放措施。

  对传统行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除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实施“信贷促转型”精准对接工程。积极推行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模式。

  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完善不动产融资相关服务。对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抵押融资业务,需要办理土地、房产等登记手续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高效办理有关事项。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动产、权益抵(质)押登记平台。

  力争每年新增3家以上上市公司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查核收费项目及价格。”意见还提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落实《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查核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清单在营业场所公布,并鼓励在公众信息网公布。

  强化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益职能,组建市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持续加大财政奖补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发生风险时,各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意见还明确指出,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各区(市)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积极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运用转贷引导基金提供增信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因先还后贷而发生的高息“过桥”融资。

  与此同时,还要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深入拓展直接融资,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00家以上。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制定企业并购重组计划,重点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多管齐下处置不良贷款

  为了进一步多管齐下处置不良贷款,意见要求,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积极配合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更好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效应,有效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和便利。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细化、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制度。

  金融文化也是“青十条”一大重点。意见提出,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加快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到2018年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信用体系探索经验。建设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城市信报记者 陈邵华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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