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章和印章使用登记本是使用很频繁的物件。
在某些人眼里,社区居委会的公章好像一个万能章,有些单位遇到拿不准或者不想亲自核实的事情,就让居民去找居委会盖章证明。面对这种情况,社区居委会也很为难,因为大多明明是社区职责之外的事。同时居民怎么说,居委会就怎么开肯定也不行,不给居民开证明吧,居民的一些急事可能就卡住了。盖与不盖,成了社区居委会十分头疼的事。
文/片本报记者许建立
居民为理赔
要居委会开受伤证明 “7月份,有一位居民来到居委会,进门就说她没有职业,要开收入证明给她的家人办理临时救助。我们告诉她,居委会证明不能随便开,关键是我们也不了解她的真实情况。工作人员正在犹豫的时候,她上来就拍桌子说:你不用看,我就是无业,你就给我盖个章就行。”对两个月前的这件事,青龙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李臻臻记忆犹新。
翻开青龙街社区的社区印章使用登记本,里面详细记录了盖章的具体事宜,每天得有十多条记录,其中不乏让居委会左右为难的“奇葩证明”。李臻臻很无奈地告诉记者,不少很难理解要求开证明的那些单位的想法。
后坡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杨霄霞也坦言:“有些证明让居委会开得‘别扭’。”有的证明就是重复证明,比如有居民单位已经出具婚育关系证明,但非得要求居委会再出具一份相同内容的证明;重度残疾人不能出门拿药,其妈妈代为拿药,让居委会开母女关系证明;一位老人为孙子上学非让居委会出具青后五区11号楼同东青龙街100号为同一地址。
“让你开,你就得开,不开就是耽误我办事。”这是某些居民找居委会开具“奇葩证明”的逻辑。杨霄霞介绍,情况好一点的话,居民能够听社区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情况差一点的,拍桌子瞪眼的亦有之。“面对这种不理解的居民,我们一般都积极劝导,不过有时我们也没招儿。因为开了证明,我们是要担责的。有的居委会就曾因开过的一张证明而被卷进了法律纠纷。”
社区拿不准会去核实
但难度越来越大 为应对一些“奇葩证明”,李臻臻现在看到有关部门出台开具证明的新政策的新闻后,都会将报纸留存起来,不为别的就为再遇到类似情况时,把报纸拿出来给居民看。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有些一时难以证明、事关居民正当切身利益的事情,社区居委会也并没有偷懒,“拿不准的情况,我们会亲自去核实,咨询楼长和临近的派出所,联合其他单位一起为居民出主意,解难题”。
青龙街社区居委会主任王群群说:“目前社区租房的人多,流动人口多,复杂的人员情况也增加了我们现场核实和开具证明的难度。在涉及家庭内部事情,特别是财产纠纷问题上,我们是慎之又慎。”
比如,尤其是房产继承等问题上,牵涉部门较多,社区居委会就成了诸多证明的重要一环。青后小区某居民的外祖父母都早已去世,为办理房产公证,让居委会开“某某的外祖父母姓名不详,早已去世”证明。一位居民来居委会,要证明他在青后小区居住,并且赡养了家中老人。“对于家庭成员是否尽了赡养义务这个事情上,居委会真的不好开证明。”王群群坦言,“有些证明不能随便开,出现法律纠纷,居委会也承担不了啊。”
记者手记
“奇葩证明”频现
实为相应部门偷懒 社区居委会的公章很小,但要这枚小公章办的事却不少。面对五花八门的“奇葩证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早已“修炼”了强大的心理。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些要求开具证明的事项,实为相应的职能部门“偷懒”造成的,本应属于相应部门负责核实的工作转嫁到了最基层的社区居委会身上,造成居民的不便和居委会的任务繁重,这种变相转移责任行为是懒政的体现。
在山东省《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同时还指出凡属基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