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新区城建局获悉,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稳房价、促供应和去库存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新区城建、国土、市场监管、发改等四部门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据介绍,本次检查共设两个检查组,具体负责按要求做好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负责每日汇总检查情况,并每日上报市城乡建设委。检查程序分为实地检查、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听取受检企业情况介绍、通报检查情况、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五个环节。此次检查覆盖全区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信息公开、预售许可审批、广告宣传、价格备案等环节。检查组通过巡查、抽查、问询情况、投诉处理、限期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包括:售楼现场公示情况。在售项目销售场所现场相关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代理备案证明》等“七证”)是否准确、清晰公示;相关文件(包括:《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商品房预售方案》、《房地产测绘成果预(实)测报告》等“四件”)是否准确、清晰公示。
准售房源公示情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是否按照申报价格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公示的准售房源信息是否包括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价格(销售单价和总价)、房屋性质、装修标准(毛坯或精装)及销售动态信息(可售、已付定金、已签合同、自留等)。商品住房项目中自留房源数量不得超出项目总套(处)数的5%,不列入预售范围的自留房源,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存量房上市交易程序办理。准售房源须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进行现场公示。
预售申报价格执行及价格公示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价格发生调整后是否重新申报,并按照新调整的价格对现场公示价格进行更新。
合同条款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中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
房地产广告情况。是否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中是否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或含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是否对住房面积、户型、价格、用途、位置、交付时间、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做虚假宣传。
依法依规销售情况。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价格、炒房团购、网上竞价、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无证违规预售或以电商平台或第三方团购、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指定银行存款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
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工作人员表示,新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集中时间和力量全力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企业各项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未整改到位的项目,约谈企业负责人。同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处置,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