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展示手中持有的从商家处办理的各种卡。
文/图 半岛记者 李珍
如今在外消费,无论是吃饭、美容、看电影,还是健身、洗车、买礼品,就连孩子上早教、学游泳,都不免会办上一张会员卡,而不少会员卡优惠的前提是必需先充值,也就是预付卡。就这样,不少人的钱包里就多了许多的预付卡。由于消费者在办卡时没有与商家进行书面约定,这让消费者退款、维权陷入了困境。卡片用不完不能退,卡里的金额还没消费完,店家突然消失,商家承诺的服务不能兑现等纠纷屡见不鲜,与此同时,商业预付卡纠纷维权成本高,能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实际赔偿的少之又少。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预付卡实行的是备案制,但主动到商务部门备案的比例非常小,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对发行预付卡的商户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即使可以为消费者追回本金,也难以对商户形成有力的威慑。
■经历
办卡消费,实惠还是浪费? 家住市北区辽宁路的刘静是一家私企的中层,说起预付卡,她坦承自己钱包里的预付卡都快装不下了,健身卡、美容卡、电影卡、洗车卡、时装店的会员卡、常去饭馆的充值卡,还有给孩子办的游乐卡等,刘静一边数一边说,这些卡在办理的时候都感觉挺实惠的,但在使用的过程中往往觉得被卡“绑定”了。
“就说孩子的游乐卡吧,去游乐场玩充气堡,单次的价格是五六十元或者更高,办理了年卡就很便宜了,我办的这张是辽宁路家家悦超市海洋贝贝的游戏卡,一年365次才680元,算下来一次还不到两块钱,但实际上能去几次很难说。”刘静的这种困惑,不少市民也有同感。家住高雄路的陈奕告诉记者,她办的电影卡和健身卡就都出现过浪费的情况。“办的时候觉得很实惠,如果单次付钱要贵不少,但是之后因为工作忙等原因,基本上不太可能用完,实际上浪费的钱更多。”陈奕表示,这些卡基本上都是不挂失的,一旦丢失无法补办,而一旦用不完,发卡机构更不可能退钱或者回收,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网上转让或者直接送人。
陈奕说,办了卡以后,还有一种感觉就是好像被商户绑定了,比如自己在一家时装店办了充值会员卡,买衣服可以享受八折优惠,既然充值了,就要想办法用出来,但并不是每次都能选到心仪的服装,然而既然充了钱,就想着要把钱花出来,结果买了一堆自己并不太满意的衣服,“其实算一算,比起有限的折扣,最终自己还是多花了不少钱。”
除了过度消费和浪费等问题,也有不少市民遭遇了商家跑路、承诺服务不到位等用卡纠纷。
记者梳理发现,一年当中本地媒体报道过的就有近十起案例。
市民陈先生曾在延吉路158号喜扬扬羽毛球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了600元,但是只消费了一次之后羽毛球馆就突然关门了,怎么也联系不到对方。廖先生也遭遇了相似的状况,2015年6月份,他在香港东路8号公馆办了一张游泳卡并往里充了2000元,还没等消费,再去的时候就发现这家店关门了,通过各种途径就是联系不到商家,卡里的钱更是无处退。
■案例
持卡人起诉商家获支持 尽管不少市民因为预付卡吃了亏,但是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多数市民是考虑到钱数不多,而且商家跑了,告也不一定能找到人,所以往往自认倒霉。
2016年10月22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输入“预付卡”搜索到319个结果,在这些案例中有的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有受贿罪中被告人收受预付卡的案例,也有消费者起诉商家的案例。
2013年,因一起预付卡诈骗案件,将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卷入了几起纠纷当中。2013年1月25日前后,王先生从案外人户某处购买海阳丽达购物广场面值5000元购物卡10张。然而在其购买后,即海阳丽达购物广场售出以上购物卡十几天后,其以户某的“前手”林成龙使用空头支票购卡为由,将该10张购物卡冻结。王先生诉至崂山法院请求判令海阳丽达购物广场、青岛丽达购物中心交付等额面值(50000元)的购物卡。崂山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1月25日前后,王先生以九折的价格自户某手中购买面值为5000元的购物卡10张,发行单位均为海阳丽达购物广场,系林成龙自海阳丽达购物广场购买。
2014年3月,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崂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林成龙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22万元。原来林成龙明知其经营的青岛海盛发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不足,仍多次使用该公司的空头转账支票,骗购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面额为5000元的购物卡实卡198张,共计99万元;骗购海阳才高置业有限公司丽达购物广场面额为5000元的购物卡实卡共计70张,卡内金额共计35万元。崂山法院审理后判决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阳才高置业有限公司丽达购物广场向王先生交付总面值为50000元的购物卡。
宣判后,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海阳丽达购物广场不服,上诉至青岛中院。青岛中院审理认为,涉案的购物卡设定了持卡人消费的时间和消费范围,并未对购物卡的购买途径作出禁止性规定,即无论从何处购买,只要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持卡人是恶意、非法持有涉案购物卡,就应当保障持卡人正常消费的权利。其次,户某在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中确认以九折价格将涉案的购物卡卖给王先生,证明其是支付合理对价购买的涉案购物卡。作为独立法人的上诉人海阳丽达购物广场应当独立承担交付义务,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无法履行交付、解冻义务。据此,青岛中院改判为由海阳才高置业有限公司丽达购物广场向王先生交付总面值为50000元的购物卡。
■调查
备案企业太少,难以监管 记者查询发现,因预付卡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2015年全国预付卡消费投诉达到2.93万件,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商家擅自终止服务、“关门跑路”等,而有的企业甚至将预付卡作为非法集资、恶意欺诈的圈钱手段。
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则归商务部。2012年,商务部发布了《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该《办法》里面规定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三大类企业发行的预付卡进行监管。
不过,看上去严密的监管体系却存在很多漏洞,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该规定并没有囊括所有行业和领域。经常发生预付卡纠纷的健身等领域没有包括进去。另外,这个规定只针对企业法人,对个体商业户、非企业法人存在监管盲区。而事实上,在现实的消费场景中,最容易发生侵权行为的就是个体商业户。
2014年,青岛市商务局曾经开展了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检查的对象是青岛市辖区内已备案的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记者了解到,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即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还有一个是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截至2015年7月,全市已对28家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
也就是说,发卡备案的主体是企业法人等有限的几十家企业,其他数以万计的个体工商户发卡是没有备案的。以上海为例,全市发卡主体大概有近10万家,但是在商务委备案的企业只有351家,占比不到4‰。根据商业联合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已有3648家发卡企业备案,相比2014年备案数量下降19.7%。
20多家的备案数量,与庞大的商业主体来讲,显然有些微不足道。那么为什么备案企业会这么少呢?小规模的企业,根据办法里面的规定可以在县区级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所以网上查不到。再就是发卡企业是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去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属于事后备案,所以也造成了许多企业没有主动备案的意识。
■建议
将所有发卡主体纳入监管 “大量预售卡既无备案,也无保障约束,一旦出现倒闭或老板跑路,消费者只能认栽。”市民陈奕表示,多数消费者不会为了几百几千元去打官司,即便赢了官司,由于对方已经跑路也无处执行,“最关键的还是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把所有发卡主体都纳入监管,办卡资金也应该有个存管账户。”
记者了解到,尽管国家规定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责任交付给商务部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预付卡的监管涉及到众多部门和领域,一旦商业预付卡运行出现问题,多数情况下也是多部门联合执法。如果岛城市民预付卡消费出现问题,可以拨打12312以及12315进行投诉。记者从青岛市消保委发布的消费提醒了解到,“跑路”、“有效期”是青岛市民有关预付卡投诉最多的问题。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规定,重点解决预付式消费的准入、规范、监管及维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