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一小区入住率不达标 业主共同承担供热费

2016-10-26 09: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业主们在售楼处等候开发商给出解决方案。



  文/图 半岛记者 高晓飞 

  又到冬季,青岛已经开始供热试压。但即墨壹品华庭小区11号楼的13户业主们却被告知,因差2户没有达到用热率,今年无法供热。业主们商议后,新增一户申请取暖,剩下一户取暖费由业主们共同承担。问题刚解决,业主又发现整个小区的供热配套设施还没有交付给供热单位,担忧明年供热设施保修期满后,无人接管导致无法供热。开发商青岛江东置业有限公司表示不用担心,该走的程序都会走。

  没供暖,电费1500多元

  “去年就因为用热率不达标没有供暖,今年说差2户不达标,还是不能供暖。楼上楼下家中都有小孩子,还有怀孕七八个月的孕妇,如果供不上暖怎么过冬啊!”近日,即墨壹品华庭小区11号楼业主许先生在本报热线电话中焦急地说。随后,记者赶到即墨壹品华庭小区售楼处,看到9位业主正在小区售楼处大厅,等候开发商给出解决方案。

  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壹品华庭小区因为用热率没有达到《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40%。“去年冬天,16楼的水管都被冻爆了。”王女士无奈地说,家中4个空调全天开着,才能将室温维持在18摄氏度左右,每个月电费就1500多块钱。

  取暖差2户缴费被拒

  王女士告诉记者,房子是在2014年12月份交房,2015年装修后入住,“我们单元共36户,用热有15户就可以供暖,现在只有13户申请供热,物业说差2户不达标不能收取暖费。”在售楼大厅,业主们认为,房子没有卖出去导致用热率不达标是开发商的责任,因此开发商应该承担供热责任。业主赵女士对记者说,业主们经过商议,认为双方各退一步,由业主共同平摊一户供热费,开发商承担一户,这样今年就能供热了。也有业主表示,根据新修订的《青岛市供热条例》,取消了“申请用热户数须达到总户数60%”的内容,即便只有一户申请供热,也应该及时供暖。

  “相比业主,我们更想卖出去房子,实际上11号楼已经卖出22户,只是有部分业主没有入住。”青岛江东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曹经理告诉记者,而业主“只有一户也得供热”的说法,是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壹品华庭小区并不在此列。

  同意平摊,新问题又来

  最终经过协商,又有一位业主同意缴纳取暖费,而剩下的一户取暖费由业主们共同承担。“今年的取暖问题解决了,但明年仍然悬啊。”王女士表示,根据供热条例规定,开发商只负责小区两年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供热服务,之后应该将供热设施配套费交给供热单位,由供热单位验收小区供热配套设施无误后,小区业主们的取暖费就可以直接交给供热单位了。“但我们联系过供热单位,客服人员说小区开发商还没有交配套费,也没有验收小区供热设施。如果明年开发商撤了,但供热设施还没有验收,那我们的取暖问题该找谁?”王女士忧心忡忡地说。

  针对业主们担忧的问题,曹经理表示,今年仍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验收供热配套设施是明年的工作,该走的程序公司都会走,该公司承担的责任公司都会承担,业主们不用担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高明良]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即墨 供暖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