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探索混合所有制院校法人产权制度。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境内外非公有资本等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相互融合,试点学校可从项目收益中提取奖励性绩效,对在编在岗职工进行奖励。
公私资本可在职校融合 混合所有制不是单纯的 “为混合而混合”,而是一种政策导向,一条路径选择,一种创新方式,从法理上建立提升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办学体制和内部运营机制,激发各方热情,形成改革合力。我市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产权制度,引导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境内外非公有资本等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相互融合,整合汇聚优质资源,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明确职业院校法人财产权;加强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设,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办学基础、与多元化办学产权结构相适应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由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教职工代表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全面推动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条路径探索改革 据介绍,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三条路径,一是实行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委托管理。办学相对困难的学校将管理事务交给专业能力强的机构,从而提高管理效益。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鼓励以服务学生实训为目的的实训基地、以服务产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为目的的培训基地或其他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其他合作形式,这是政府与市场组织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的制度设计,可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等多种合作模式。三是在职业院校的二级学院试行混合所有制。试行多元办学主体,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或行业资本,将二级学院的各类办学要素科学合理地整合成若干股份,实施多方按一定比例持股并按约定享受相关收益。
评审通过的市属试点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项目收益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学校可从试点项目收益的50%中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对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及聘用制教师的奖励,提取数额最高不超过本校教职工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10%;项目收益可用于试点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实训基地筹建、维护、运营等。试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报资金项目及使用明细,经财政部门评审、审核后纳入预算据实安排。
记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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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鼓励民资入股办学 早报讯 记者昨天了解到,黄岛区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扶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允许民间资本以入股等形式,参与对现有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股份制改造等;委派公办学校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教;允许外资参与合作办学。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教育合作共建项目。允许民间资本以入股等形式,参与对现有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等。鼓励民间资本以实物投放、参股等形式,参与职业学校和高校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参与高校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大中专学生科研创业孵化基地共建。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意见》指出,建立政府向民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按同年度、同学段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要求,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民间资本全资投入的民办非营利中小学,免费招收学片内义务段中小学生入学,区财政根据公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标准,按实际在校生人数,对民办中小学进行年度补助,并实行动态调整。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区部门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报、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机会。公办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经组织委派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委派到薄弱学校支教的支教老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中,视同于公办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教。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教的,可以享受民办学校提供的福利待遇。(记者 赵玉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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