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今起两证换一证 办理时限缩短

2016-12-01 06:10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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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 “两证整合”登记模式。这是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让更广泛的市场主体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红利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途径。

  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

  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海生介绍,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了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使个体工商户的准入手续更简,环节更少,时限更短。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改革后,申请表格由6张减少至2张,证照办理从原来的需往返6次减少到2次;原来“两证”办理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对外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改革后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

  2016年11月10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权,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进改革。根据《通知》要求,各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两证整合”改革后数据共享、业务系统升级等相关问题,确保以“数据网上行”让“群众少跑路”。

  原有证件可以继续使用

  “12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全部使用新证件,之前证件也不需要换发,都可以继续使用。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王军说,对于今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2015年10月1日,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2016年10月1日又实行了“五证合一”。这两次改革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审查,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不是个体工商户法定必须办理的证件。因此,在实施“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改革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依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的问题逐渐突出,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呼声开始出现。为顺应改革要求,2016年8月29日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正式印发,确定全国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孙海生介绍,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个体经济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此次改革建立程序更为便利、流程更为优化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将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另外,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了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了政府部门监管间存在的 “信息孤岛”,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大数据资源,使市场主体的身份识别具有通用性、唯一性,提高市场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加大市场主体失信成本,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自觉性,提高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伟

  新闻链接

  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一照一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五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实施“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改革中未包括个体工商户,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1.“两证整合”的实施范围是哪些?

  “两证整合”适用于我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2.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3.“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

  “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各地质监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因此,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在个体工商户办理业务时,不得再索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证明材料。

  4.实施“两证整合”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实施“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5.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税务登记证。换照后,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

  6.实施“两证整合”后,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7.个体工商户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税控设备等)。

  8.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9.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10.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1.本次换照收费吗?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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