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潇
近日,西双版纳嘎洒机场祥鹏航空飞昆明8L9917航班延误,机长称航班被其他航空公司班机插队,为了给机场施压,他竟然在停机坪上让乘客下机抗议。对于因机长行为不当导致部分乘客误入停机坪和航班延误,祥鹏航空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对当事机长进行停飞并解除一切相关职务的处理。(12月1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机长的回应是他并没有让乘客在停机坪上踢毽子,但从行为选择的正当性来说,让乘客下机的做法本身就已经不合理了,更别说是在停机坪这样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而言之,该航班被其他航空公司“插队”,属于公共航线的时间安排失误,也是航空公司自身调度不当,但无奈面对这种航运秩序的破坏,普通乘客很难保证自身的权益。即使有特殊的原因必须“插队”飞行,那么是不是应该在保障乘客相应权益之后,再来由航空公司妥善处理呢?
如此说来,航班“插队”似乎就更像是一种“潜规则”,不仅是机长有苦难言,乘客更是一无所知。虽然“插队”属于小概率事件,可问题却是,很多时候,航空公司对于“插队”的解释,都是天气原因和空域有限,从未提及“插队”导致航班延误的赔偿问题,这也就让乘客愈发不满。在类似事件中,如果没有对“插队”的原因做出良好解释,势必会造成特权服务的泛滥,从而挤占有限的服务资源,进而对普通乘客的消费空间造成压缩。如果总让那些遵守规则的乘客成为吃亏的群体,无疑也是一种“本末倒置”。
当然,机长的做法确实忽视了乘客的安全,属于违规,但更应该被追问的,是机场的调度体系。处罚一个违规的机长很容易,但要给民众一个很好的交代,恐怕并不容易。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如果对普通乘客的知情权都不能满足,那么又何谈社会责任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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