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青岛市新闻办获悉,青岛将从2017年1月1日起 ,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覆盖810余万参保人。实施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将由原来的60% 提高到70% ,最高报销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重特大疾病患者自负比例大降。
据介绍,全民补充医疗保险以重大疾病保障为主设计的。由政府主导,覆盖全民,这是对原有单一的“医保大病救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融合完善和转换拓展,强化制度的可持续性。至此,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种类全民、团体和个人三种,后两种自愿 何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据介绍,它是以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努力突破现行制度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而建立的 ,并设计了3种补充医保模式,即全民、团体和个人。
第一种模式是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它坚持政府主导、普惠共享、以重大疾病保障为主。
第二种模式是面向不同人群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该款保险主要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面向各类用人单位或群体,鼓励以自愿的方式参加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宜产品,通过推进健康风险与财富管理降低发病率和住院率。推动实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按工资总额5%以内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并确定相应的待遇标准。对现有分散的各类补充性质的保障项目,如职工互助计划、老年意外伤害、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等,按照统筹保障 、合作共享 、分头经办、平台衔接的原则,做好对接融合,形成保障合力。
第三种模式是个性化的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该款保险主要面向全市参保人,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主体保障责任,提供超基本的个性化的保障服务。其中一项是由保险中介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包括税优保险在内的健康保障和增值优惠适宜产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谈判团购后,建立商业保险产品准入清单,与保监局等部门定期联合发布,供参保人自愿选择。
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经办机构划转 个人如何缴费,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不增加财政负担,增强基金的可持续性,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通过多元化筹资等方式进行筹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资金来源:
一是原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这项资金总量为每年2.7亿元。仍按照235号政府令的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区(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这项资金并入全民补充医保基金以后,原则上维持原资金量不变,不再增加。二是个人缴费。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和以收定支的原则,2017年全体参保人暂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既体现个人义务又不加重缴费负担。这个缴费义务不需要个人单独履行,而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部分中划转,从居民医保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三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增值部分。主要是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保值增值部分。这项资金每年大约1.2亿元。
上述三项资金,每年可筹集的资金量大大增加,筹集总量由原来财政资金单一来源的2.7亿元,增加到目前的每年5.5亿元左右,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
另外,为增强补充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参照本市护理保险制度的资金筹集办法,调整医保基金结构,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划转30亿元,作为补充医保的专项储备金。
保障35种特殊药品和耗材纳入保障范围 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尤其强调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好处是能够努力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切肤之痛 !大家都知道,针对一些重特大疾病、灾难性疾病以及部分罕见病,目前精准有效的治疗药物或医用耗材,往往价格昂贵,每盒二三万元的单价和几十万元的总费用让病人及家属望而却步,但基本医保无法纳入支付报销。对一个家庭来讲,最为担心的是重特大疾病和灾难性疾病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来讲,疾病使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往往面临着有病不敢医、有药不敢用的困境。
而补充医保制度的建立,恰好缓解了压在病人身上的这一切肤之痛。目前本市全民补充医保制度中,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和耗材已由最初的9个逐步扩展到了35个,包括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罕见病特效药物等32个,用于帕金森和Ⅰ型糖尿病的耗材3个。可以说,本市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和耗材的品种、数量和覆盖病种之多居全国之最,随着补充医保基金盘子的扩大,下一步还要探讨将更多的精准药品、耗材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精准诊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更好地满足大家的医疗保障需求。
标准重特患者使用特材特药报销80% 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和耗材 ,经政府谈判后价格明显下降,有的药品包括赠药优惠在内最大降幅达70%,耗材降幅达到50%以上,实现了价格全国最低、慈善赠药力度最大。如,乳腺癌靶向药物赫赛汀,据统计可平均延长患者存活时间2.87年,原需个人每年自负的16万余元降为5.5万元,自负比例仅为30.14%,下降了50多个点,大大降低了患者经济负担。
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临床治疗必需的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依托医保定点的专业化检验检查机构实施的精准诊疗项目等,费用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临床必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将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最高报销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条件参与补充医保前提需参加基本医保 凡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35号令的规定,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均应参加青岛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目前,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810万余人,其中城镇职工328万人、城乡居民483万人。这些参保人,均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设立了待遇等待期。为杜绝投机参保行为,规定: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中断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单独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除规定情形外,初次参加或中断后再次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 ,设立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对于军转干部、大学生、新生儿,以及正常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的人员,进入青岛市以后不设立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的待遇等待期,这些就是“规定情形”。除此之外,对从外地转入本市户籍的参保成年居民和学龄前儿童需落户满一年以后,非本市户籍的在托幼机构注册的学龄前儿童需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一年以后,方可享受补充医保当中的特殊药品、特殊耗材及特殊服务项目报销待遇。2017年1月1日前已享受上述待遇的,不受限制。
城市信报记者 王鑫鑫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