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部门联合出台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2017-01-05 07:57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早报讯 近日,青岛市农业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力争“十三五”期间在粮食、蔬菜、畜牧、果业等农业产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家庭农场群体。根据目标,到2020年,全市培育发展示范家庭农场1000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到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0%以上,土地产出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30%以上,普遍接受社会化服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或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鼓励学校毕业生创办家庭农场

  全市将鼓励发展以农户家庭为主体的家庭农场,引导种植养殖大户、种养能手向家庭农场转型,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引导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生产经营规模一般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面积15-20倍或50亩-500亩之间,倡导发展经营规模100亩-300亩的家庭农场。推进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实用人才和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按照规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出现农产品质量问题一票否决

  根据农、林、牧、渔等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要求,以物质装备条件、生产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成员知识技能水平、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等为主要内容,制定家庭农场建设标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向农户家庭农场倾斜,每年组织推荐确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帮助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自律检测、产品包装标识、合格产品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出现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家庭农场采取一票否决制。鼓励家庭农场开展信息化建设,推动家庭农场建立网站、短信平台,发布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和日常运行情况。鼓励家庭农场使用电力、天然气或可再生清洁能源等进行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降低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使用比例,保障大气质量。

  (记者 于顺)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