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开始筹建;1989年形成 “二线一环”线网规划;1994年扩充为“四线一环”;1998年对“四线一环”线网进行了深化和完善;2008年初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发展轨道交通的议案》,青岛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全面启动;2009年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试验段开工建设;2015年底青岛市第一条地铁线路3号线北段通车运营;2016年12月3号线全线通车……青岛的地铁建设,是全市人民多年的夙愿与梦想,从起步到正式开工建设再到开通,青岛地铁经历了20多年的时间,市人大连续七年每年都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推动我市的地铁建设工作。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这项工作持续加强督办。
■调研 >>>
从起步到开通经历20年 近年来,机动车尾气和噪声污染已成为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00多万辆,年新增20多万辆,机动车增长速度远远高于道路建设速度。为此,近两届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呼吁发展绿色环保无污染的轨道交通,追溯至21世纪初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调研,先后到广州、南京等城市考察学习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多方呼吁,营造声势。通过多年的努力,在2008年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期间,两个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代表沟通,最终促成了《关于加快推进发展轨道交通的议案》,促成了地铁的快速上马,使得“大运量、低污染、低能耗、低噪音、高速度、低成本、占地少、全天候”的轨道交通成了全市上下发展公共交通的共识。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人代大会议案,密切配合,积极协调,抢抓机遇,使青岛成为全国被批准建设地铁的22个城市的最后一个,赶上了“末班车”。地铁在全省的率先建设,实现了岛城市民多年的夙愿与梦想,从起步到正式开工建设再到开通,青岛地铁经历了20多年的时间,现在终于梦想成真。
■督办 >>>
50余件相关建议促进地铁建设 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地铁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将其作为一项监督工作的重点,从2010年开始连续七年每年都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推动我市的地铁建设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对我市地铁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相关建议50余件,议案转建议1件。两届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地铁建设工程情况进行了视察,深入地铁建设一线实地察看了TBM始发井施工、不同类型的地铁车站建设等情况,并对进一步做好地铁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不断增强抓好地铁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综合研究,以地铁建设为契机优化城市交通体系;结合城市发展,不断优化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布局;抓好科学管理,始终坚持把安全质量放在首位;想方设法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等。市人大常委会的不断督办促使我市的地铁建设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地铁建设的全面开展。
■建议 >>>
解决建设过程中实际难题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轨道交通科学可持续发展,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的报告,对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房屋征收工作难度大,严重制约了轨道交通的建设进度、资金需求越来越大,融资和偿还面临着很大压力、线路组网周期长,短期难以发挥疏解路面交通的作用和法规建设滞后,对规划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缺乏基本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破解房屋征收难题、积极拓宽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坚持“分批分期、先急后缓、快速成网”的原则,发挥好轨道交通引领带动作用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出台轨道交通法规等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也纷纷提出要突破制约瓶颈、抓好安全质量和抓好筹备工作,为首条线路试运营奠定基础等意见。这些意见建议转市政府办理后,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全速推进,地铁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统一,地铁沿线物业开发及广告、通信、商业资源开发工作统筹实施,地铁建设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运营组织架构搭建完成,运营人员逐步到位,运营维保提前启动,为地铁3号线开通试运营奠定了基础。
■立法 >>>
推进轨道交通管理法制化进程 我市地铁工程建设自2009年启动以来,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保证地铁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国家还没有颁布轨道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少法律依据和支撑。为加快推进青岛市轨道交通立法进程,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得以依法监管,市人大常委会将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列为2015年常委会审议项目,并多次前往外地进行调研,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的意见,邀请专家进行了座谈和论证,在我市地铁3号线北段2015年底开通试运营前制定出台了《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特别是对地下空间土地权属和收益划定、授予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管理单位行政执法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保护区内建设行为征求意见、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与其他法规衔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严格把关。
出台规范文件保障安全运行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自201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制作条例宣传片、编印《条例50问》宣传手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等。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建委在监督管理、工程验收、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报告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制度,组织制定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台了 《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市建委对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在验收前通过对工程实体、档案资料的抽查。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对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导运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管理,理清安全管理思路,形成了良好的运营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市民出行安全。
■跟踪 >>>
对条例实施开展执法检查 青岛的地铁建设,是适应青岛城市发展,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15年底地铁3号线北段的开通试运营标志着青岛市由此正式迈入“地铁时代”。目前,市民热切期盼的地铁第一条线路3号线全线通车。截至目前,同时在建地铁数量已达7条,地铁工程建设已经驶入“快车道”,将产生强大的“地铁效应”,深刻影响城市的前行节奏。
下一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仍将对这项工作持续加强督办,将对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全面了解我市贯彻实施《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情况,总结利用工作经验,查找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并在必要时修改完善条例,进一步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不断敦促市政府有关部门优化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整体格局,全速推进工程建设,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构筑便捷高效、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轨道交通网络,提高城市运行效能和管理效率,优化城市发展格局,并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从而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切实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让全体市民早日充分享受到地铁给出行带来的便利,使青岛市全面进入地铁网络化时代。
记者 于顺 通讯员 傅立宗 陈晨
[编辑: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