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17时19分,济南市中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一审宣判后,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法定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已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该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被诉行政处罚过程中证据不明确,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尚需明确具体。据此,应予以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济南市中法院作出判决后,社会上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有的认为,判决顺应了互联网发展的大势,专车第一案将对各地政府制定网约车政策产生积极的影响。有的则认为,法律不能以保护创新为名,对正当执法予以负面评价,进而打击执法积极性,造成“懒政惰政”效应。
据悉,2015年1月7日,驾驶私家车、应用滴滴专车软件载客的陈超,在把乘客送至济南西客站时,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职员认定为非法营运并处以2万元罚款。因不服处罚决议,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2015年4月1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的案子,之后4次延期直到2016年12月30日宣判,跨度接近两年。
1月14日,原告陈超代理律师李文谦称,专车第一案第二季正式开启,一审判决近22个月才作出,但愿二审判决不要让他们期待太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万兵 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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