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原本并不耀眼的房企“国家队”成为2016年楼市大放异彩的明星。在去年拿地支出前15名的房企中,由央企和国企组成的“国家队”占据8席。而早在2010年国资委曾发布一纸公文,要求多数央企退出房地产业。时近7年,央企并没有在楼市偃旗息鼓,反而似乎愈发活跃。“退房令”仍有多数央企未执行。(2月7日《中国经济周刊》) 时近7年,国资委“退房令”不仅没有得到充分执行,甚至还呈现出某种“逆反”趋势,这样执行现状,确实显得很尴尬。不过,又不得不承认,“退房令多数央企仍未执行”现状,其实又不会让人多么意外和费解,因为这与现实有着很大程度的关联。
退房令多数央企仍未执行,在笔者看来,主要原因还是两个,一是因为长期以来,房地产行业一直利润丰厚。出于逐利本性,央企国企作为市场经济主体,自然会选择涉足房地产行业。二是从央企自身特点看,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往往享有一定的“超国民待遇”。比如,可以更方便地拿地、以更低成本融资。同时,不少央企仍属高度垄断化企业,不仅容易产生不计成本拿地的倾向,也非常方便转嫁这些成本。
在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推动央企“退房”,恐怕不是一纸“退房令”就能轻易实现的。还需要不断深化国企改革,让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等等。比如,进一步完善对央企和央企负责人的考核机制,强调突出主业。假如严格考核其主业业绩,乃至将“退房令”执行情况也纳入考核,那么或许成效就能更鲜明一些。央企的特殊性在于它并不只是市场经济主体,还应该更多地承载宏观经济的命脉,应该在公共事业领域造福于民,也应该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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