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大学生在青岛被绑架勒索 22岁女子被行拘

2017-02-11 07:47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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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徐雅琳 通讯员 左晟

  2月3日,网传大连某高校学生在青岛被绑架,经过城阳警方的多方调查,真相终于水落石出,这是一起虚构事实,蓄意编造的网络谣言。违法行为人王某(女,22岁,大连市瓦房店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五百元。

  22岁造谣者被行拘10天

  2月3日,微信公众号“校园司令”发布了一条信息,称大连某高校大四的一名学生,大年初六到青岛洽谈业务,在青岛飞机场打出租车时被歹徒绑架,并勒索钱财10000元。期间三次拨打110,但是青岛警方却以“涉案金额太少,不够立案”为由敷衍。此信息详细叙述了被绑架、勒索和报警过程,并附有微信截屏。此信息被搜狐、网易、一点资讯等多家网站转发。

  为尽快查明事实,排除隐患,市局责成城阳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兵分三路在青岛全面排查的同时,赶赴上海、大连查找发布信息的网站、爆料人和当事人。在两地公安机关的积极协助下,首先找到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校园司令”负责人和编辑,证实此信息是通过微信采访了自称叫“王子涵”的人,按照“王子涵”的叙述编辑并发布了这条信息,但不能确定“王子涵”讲的是否属实。由于信息中所述当事人信息均为虚假信息,王某既不是大连某高校的学生,联系方式也全部消失。调查民警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2月8日将匿藏在大连的王某找到。王某,女,22岁,大连市瓦房店市元台镇人,辽宁某职业学校毕业,在大连某“高考吧”工作。

  与人发生纠纷造谣泄愤

  王某如实向警方交代了如下编造虚假信息的情况:2016年12月份,青岛的王某川通过百度“高考吧”找到王某,让其帮他的贴吧“状元笔记吧”做宣传推广活动。并用支付宝转了11000元钱给王某,其中1000元好处费,另外10000元钱是宣传推广活动的奖金。

  2月2日,王某从大连乘飞机到青岛和王某川商量合作事宜。到达后,因和王某川发生纠纷,为解决纠纷,王某就让自己的姐姐通过支付宝转了一万元钱给王某川。当天晚上,王某回到家中后,越想越气愤,就在自己的一个群里撒了谎,说她在青岛被人绑架了,并且拨打110,但是警察不管。过了一会儿,有一个自称是“校园司令”微信公众号编辑部的人联系她,说要把她的这个事情编辑一下给发表出去。

  王某当时比较气愤,就胡编乱说了一通,当时说自己叫王子涵,是大连海事大学大四的一名学生,大年初六头一回到青岛洽谈业务,在青岛飞机场打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却被歹徒绑架,并勒索钱财10000元,途中三次拨打了110,但是青岛警方却以"涉案金额太少,不够立案"为由敷衍我,不予管理。随后,对方编辑了一篇题为《大学生白天遭绑架多次报警均被敷衍 警方:金额太少,不能立案》的文章,编辑好之后发给王某,她对发表此文章表示没有异议,他们就在互联网上发表了。

  王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阳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五百元。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站已通报属地公安机关依规处理。

  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警方再次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公民都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一旦在网络上编造或传播谣言,其传播范围和所造成的影响都是自己不能控制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辨别力,对未经查实的事件,应理性判断,慎用自己的影响力,切勿轻信并编辑发布,成为虚假信息甚至谣言散播的平台,应自觉抵制虚假信息,营造一个干净、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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