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
近日,家住上海的13岁女孩小卞,用妈妈手机偷偷给自己喜欢的网络主播打赏,两个月就花了家里25万元,而小卞的母亲对此毫不知情。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凯表示,据初步调研,差不多每个网络直播平台的观众有15%左右是未成年人,其安全意识相对比较缺乏。(2月18日央视)
孙女士夫妇老家在安徽,目前在上海松江开设一间烟酒批发店,夫妻两人每月收入不到10000块钱。加之两个孩子都在上海上学,除了日常生活开销,剩下的钱也不多,这25万元几乎是他们所有的积蓄。多年打拼省下的这笔血汗钱,就这么被孩子随随便便地打赏给了网络主播,这个“熊孩子”的故事实在令人既辛酸又无奈。
事后,孙女士虽然难过,但并没有过多责怪孩子。这种处理方式令人欣赏。当务之急,家长应该做的是尽快追回款项。小卞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未经家长知情和许可的情况下支出大额消费,就法律而言,应该可以追回。但同时也要看到,孩子偷拿家长手机给网络主播打赏巨款,很大程度上也是疏于教育和管理所致,家长也有一定责任,不能完全归责于孩子。
真正需要反思的还有,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的门槛为什么这么低,甚至本身就没有门槛?又或者说,如果网络直播是一个完全不加区分、对所有人都开放的平台,那么以孩子的认知水平和控制力,他们岂非注定就是“待宰的羊羔”?类似事件此前媒体曾多有报道。“孩子充大款打赏网络主播”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背后,是网络直播近乎野蛮的生长状态。在每个直播平台都有15%未成年人观看的情况下,无障碍打赏在一定程度上几乎相当于“陷阱”。网络直播应当对用户加以区分,建立相应的分级制度。客观来说,有了分级制度未必就能绝对地避免网络风险,但最起码要有这样的防范意识。
[编辑: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