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建兵
近日,红十字会法草案三审稿提交人大审议。草案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几年,红十字会屡屡陷入舆论质疑的漩涡中,公款消费、慈善捐款缩水、救灾物资仓库出租等事件,使人们对红十字会的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道德存在很大的质疑,红会的诚信度越来越低。而红十字会之所以负面新闻不断,主要是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不够健全,捐赠人捐赠的钱物去向没有反馈,从而让一些人钻了空子。现在,人大对红十字法进行修改,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把捐赠钱物的去向反馈给捐赠人,使捐赠的钱物能交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手中。
“未向捐赠人反馈被追刑责”,关键是要落实到行动上。捐赠人捐赠的财物有没有真正送达被捐赠人手里,有没有全数被捐赠,红十字会不仅要向捐赠人反馈,而且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检验。对此,必须引入第三方的财务监督,对内检查财务方面的数据和执行情况,对外负责信息的公开监督,对财务方面的记录进行审核。从而使“未向捐赠人反馈被追刑责”有可操作性。
此外,捐赠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动要求红会把自己捐赠的钱物去向进行反馈,并进行核对。如果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向捐赠人反馈,捐赠人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因为捐赠人对捐赠的财物去向比别人更有知情权,共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才能使捐赠的钱物不再缩水。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