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德斌
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对一些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明确偷漏瞒报电影票房罚款上限高达50万元。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3月1日《北京青年报》) 票房造假已成业内“潜规则”,有业内人士透露,全国电影票房至少有10%的“偷瞒报票房”,占比虽不是很大,但负面影响却很大,乃是一个亟待割除的“毒瘤”。此前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面对票房造假,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手段,比如《叶问3》被认定涉及3200万元虚假票房,可最终处理结果,却只是“勒令发行方停业1个月,加上严重警告、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很难达到严惩效果。
而在《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就可以对票房造假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令违法者付出更为沉重的法律代价。而且,处罚力度也更大,特别是吊销许可证一项,足以达到震慑目的。
票房造假的成本很低,仅需要支付一点场租、设备费和税费。比如按照业内人士的测算,《捉妖记》“最少花费400万就能买到4000万的票房”。而另一方面,票房造假获得的好处却很大,可以提高影片的知名度,吸引到更多排片场次、观众,为制作方、发行方赢得声誉,有利于未来的作品发展。票房造假是良币驱逐劣币,如果不把这些害群之马清理掉,就会搅乱整个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近年来,我国电影市场蓬勃发展,但其中乱象丛生。因此,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之后,就要依法严厉打击票房造假乱象,倒逼其正视法律,遵守游戏规则,不敢再随意逾越界限,最终正本清源,让电影市场回归理性。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