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人人都难免遇见点“糟心事”,遇到事情难以自行解决,都会想到诉诸法律。然而,有些群众由于家庭困难等等原因,实在是无财、无力去打官司,这种情况便需要我们身边的“法律武器使用指南”——法律援助了。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我省于1997年4月成立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工作,2000年12月,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于2007年7月和2015年4月经过两次修订,最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了对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的限制,法律援助的覆盖人群由3.4%提高到6.1%。
根据《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为:
1.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自然人(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两倍以内)
2.农民工讨薪的、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军校供给制学员及其直系亲属,正在执行作战和重大演习等活动的军人及其近亲属。
3.公安、检察、法院机关通知指派的特殊对象,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我省法律援助案件基本由以下几类人员承办:一是法律援助律师;二是社会律师;三是基层法律服务者;四是法律援助志愿者。
党报君了解到,2016年,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突破,一大批困难群众因此受益。来看下具体数据吧。
全省各级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651件,同比增长6.5%;办结64149件,办结率为84.8%。为困难群众挽回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75906.91万元,免除困难群众代理费、辩护费33456万元,困难群众累计受益209362.91万元;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代书等服务735480人次,同比提高105%。
其中,济南市、济宁市受理案件数量均突破8000件。济南市受理案件高达8886件,万人受援数高达14件,远高于全省7.7件/万人平均数,办结率93.5%,均位居全省首位;德州市受理案件数、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106%和60%;枣庄、烟台、威海、滨州等市办结率均超过90%。
法律援助,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案件数量是法律援助的基本支撑,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核心内容。2016年,全省较好地实现了由扩大办案数量向提高办案质量转变。各级引入并建立了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机制,实行案件补贴差别化发放等制度。在已办结的案件中,诉讼类案件为55886件,诉讼案件占比高达87.12%,同比增长36%。诉讼案件占比的提高极大提升了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其中,全省有53个县(市、区)诉讼案件占比为100%,菏泽、临沂、济宁等市诉讼案件占比创历史新高,分别高达99.85%、99.67%、99.55%。青岛、淄博诉讼案件占比也超过90%。
记者 赵君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