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装电梯,最高奖补二十万

2017-04-28 09:31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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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报道

  老楼加装电梯,怎么申请?可以给多少钱的补助?有没有详细的流程?4月27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老楼加电梯的奖补政策正式出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奖补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这也就意味着,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为符合相关条件的电梯加装主体提供的奖补金有望达到20万元。

  4月27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办字〔2017〕29号)(以下简称《市级奖补办法》)。

  那最受关注的奖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在具体的补助金额上,《市级奖补办法》规定,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为地上四层及以上而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奖补资金由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遵循“区市为主、以奖代补”的原则。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要求,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这也就意味着,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为符合相关条件的电梯加装主体提供的奖补金有望达到20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青岛市已被列为全省5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城市之一,但由于青岛市作为计划单列市等方面的特殊情况,经和加装电梯工作省级牵头部门联系,青岛市并不能得到省级财政的补助。

  该如何申请奖补金呢?该由谁来申请呢?据介绍,市级奖补资金的申请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出。区(市)申报的奖补项目应同时具备五项条件:奖补项目须为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地上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电梯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区(市)政府工作开展符合青政办字〔2016〕145号文件相关要求;各区(市)建设、财政部门按职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各区(市)政府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区(市)财政补助政策,并完成对加装主体的财政补助。

  按照要求,每年10月份,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对上一年度10至12月及本年度1至9月本区(市)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奖补申请。目前,部分区(市)也草拟了本区(市)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入文件制订阶段;各区(市)也将根据《市级奖补办法》的规定,制定出台本区(市)的财政补助政策。

  在政策执行期限上,《市级奖补办法》设定奖补期限为2017年至2018年,而青政办字〔2016〕145号文件设定的财政补助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市级奖补办法》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调动区(市)政府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早日取得成效。在《市级奖补办法》有效期(2019年12月31日)届满前,相关部门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延用或修改奖补政策。

  按照规定,加装主体对资金使用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和加装主体等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编辑: 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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