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能忽悠!宣称"靶向抗癌"一查竟是保健药(图)

2017-05-08 06:16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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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芦笋提取物治疗癌症,靶向杀灭癌细胞”,看到这样的宣传,肿瘤患者齐先生花2400元购买了一箱“抗癌药”,记者查询发现,这个名叫“艾康宝”的药品在多年前就因虚假宣传被查处,尽管有批准文号,却是属于保健药品,更不可能像其宣称的那样具有靶向杀灭癌细胞的功能。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在不少医院肿瘤科周边常有很多人散发各种抗癌药的小广告,这些药品,能放心使用吗?天花乱坠的宣传,可信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讲述 “抗癌药”上门服务,疗效竟要“看体重”

  “我父亲最近买了一箱抗癌药,说是纯植物提取的,一箱2400元左右,怀疑是被骗了。”近日,市民齐女士找到本报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

  齐女士的父亲齐先生在今年2月份发现肺部有一个高密度小结节,经过进一步的诊疗后,确诊为肺癌。

  因为发现较早,齐先生进行了手术治疗。在住院期间,齐先生收到了不少发到病房里的医疗杂志,其中有一本《健康前沿》的杂志封面上是一张芦笋的照片,大标题是:“研究发现,芦笋能抗肿瘤强骨髓,增免疫。”齐先生发现这本杂志是山东济南的一家药厂主办的,主要是宣传其生产的一种药品。除了药品介绍,还有各种专家学者对这一药品的认可,以及一些患者被治愈的故事。

  看了这些,齐先生赶紧联系了这个产品的经销商,双方约定出院后到家里来送药。据齐女士介绍,药品销售人员姓李,自称是市北区人民路上一家药店的销售人员,其开具的收据也来自这家药店。这名李姓销售人员对齐先生说,“我们这个药是没有危害的,你可以随便去查,肯定是正规厂家出来的,对肺癌的效果特别好。”随后这名销售人员还举了一个自己客户吃了此药见效的例子,并当着齐先生的面与其通话。

  齐女士发现,这一药品能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查到,是“国药准字B”开头的,成份是芦笋、灵芝、维生素B2,但这几种成分放在一起就能抗癌了吗?为什么抗癌的成分没有明确标注呢?李先生表示,“你可以问厂家。这里面肯定是有抗癌成分的,它的宣传册上都写得清清楚楚。这个抗癌效果不可能体现在成分里面的,总之是有抗癌的效果,不信你可以拿到医院去化验。”

  当齐女士询问怎么判断出这个药品有效果时,李先生信誓旦旦地说,肯定有效果,“只要大叔的体重上升就说明有效果。”但齐女士告诉记者,齐先生是因手术后基本无法进食导致体重下降,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体重一般就会回升,因此对李先生的说法心怀疑虑。但由于父亲坚持要买,她就没有再阻拦。

  “我随后上网查询,发现这个叫艾康宝的药竟然曾经被媒体曝光过,所以就产生了怀疑,想退了。”第二天下午,她联系了这名销售人员退了货。“我最大的担心是,这类药品不仅吃了没效果,还害人。”

  

齐先生购买的艾康宝复方芦笋合剂。



  ■医生 不建议患者服用,能退就退

  齐女士告诉记者,李姓销售人员告诉她,他们这个药品是中药液体制剂,安全无毒副作用,而且和其他药品都可以同时使用,无需指导,也没有任何禁忌。

  据了解,这位李先生并没有询问齐先生的具体病情以及查看病历,就按一疗程所需的15盒一箱(需服用一个月)药品开始推销。

  对于齐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青岛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马学真,对于“艾康宝”,马院长表示,不要让病人轻易服用这种没有正规销售途径的药品,而且这类中药制剂也不太可能像其宣称的那样能够杀灭癌细胞。“有的类似药物有一定的辅助效果,但是效果有限,但也需要从正规途径购买。而且有些类似的药品是有毒副作用的,患者如果相信这种没有正规途径的药品,很可能会贻误治疗的时机。所以,不建议患者服用,能退就退。”马院长表示,有些患者得知病情后,因为求生的欲望,难免会病急乱投医,轻信一些偏方、“秘药”。“还是希望患者能够到正规的医院接受正规的治疗。”

  而枣庄市立医院肿瘤科的徐医生也告诉记者,抗肿瘤药基本都是处方药,必须经过处方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而这类涉嫌违法的广告往往就是利用部分患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打造出了一些所谓“抗癌神药”来牟取暴利,患者长期服用后不仅起不到疗效,还可能会贻误病情。有的中药制剂可能不是处方药,但是其中的一些成分标注不明,尤其是抗肿瘤药物,可能会或多或少含有些不良成分,如一些细胞毒性的药物,在服用后会出现骨髓抑制包括胃肠道不适等反应,这时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甚至会出现生命危险。有些中药制剂对患者的肝肾功能还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复方芦笋合剂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显示是国药准字B20020801,国药准字B代表保健药品。



  ■玄机 国药准字“B”代表保健药品

  记者搜索发现,早在几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艾康宝、金刺参九正合剂、阿魏化痞膏等所谓抗癌特效药曾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食药监部门查处过。

  记者随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发现,输入“艾康宝”搜不到任何结果,输入“复方芦笋合剂”显示的结果是国药准字B20020801。“抗癌药”药品批号的标记并不是代表中药的国药准字Z,而是代表保健药品的国药准字B。那么,国药准字Z和国药准字B在肿瘤治疗中有什么区别呢?

  国家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对媒体表示,国药准字Z要有多次的临床和基础的研究才能获得批准,因此它具有相应的适应症;而国药准字B代表的保健药品并不做临床研究,所以它与药品最大的区别就是只有功效没有适应症。

  记者调查了解到,国药准字分很多种类,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而齐先生购买的这种“国药准字B”类药品,表示是一种具有保健功效的药品。

  据了解,“国药准字B”出现在2003年,国家药监局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药健字”的保健品停止生产,从2004年1月1日起,中药保健品将禁止流通和使用。中药保健品经重新审核通过后统一纳入药品管理,其批准文号表述为“国药准字B”。取消“药健字”号后,我国3000多种的“药健字”保健品,分流成两部分:向药监局申请“药准字”或向卫生部申请“食健字”或“食准字”。也就意味着很多“国药准字B”的药品,是从当年的3000多种“药健字”保健品中变身来的。

  ■规定 肿瘤药品不能发布广告

  据了解,之所以撤销“药健字”,就是因为“药健字”在定义及审评技术指标方面与一般的治疗性中药没有十分明确、严谨的界定,甚至与保健食品也有交叉,不易区分。还有企业肆意宣传疗效、扩大适应症,不但搞乱了保健药品的市场,更出现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不良反应,给药品的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青岛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国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明确四类不能进行广告发布的药品,其中包括治疗肿瘤、艾滋病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等。因此,发放这些抗癌药物的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这些违法广告发布的内容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我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不允许以患者或者医务人员的名义做形象代言,也不能提及医疗以及药物的治愈率、有效率等。

  此外,记者还从食药监局了解到,如果市民担心自己购买的药品有问题,可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网站进行查询,发现问题可以向青岛市食药监局进行举报。

  那么药品究竟应该通过哪些渠道销售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难题 抗癌药广告屡禁不止

  记者在网络上搜寻发现,这类医托、药托在各地都有出现,据海南一家媒体报道,2016年,海口市民梁先生由于肿瘤恶化到海南省中医院住院的半个多月间,不断有无关人员进入病房,派发虚假医药报刊、杂志、宣传单等。梁先生出院后联系了宣传单上某药房,买了两盒名为“志苓胶囊”和“复方伸筋草颗粒”的药,“吃了两粒‘志苓胶囊’之后,胃里简直是翻江倒海,疼得我再也不敢碰这个药了。”梁先生怀疑,所谓的抗癌药可能是假药,宣传单上的资料涉嫌夸大宣传。

  根据梁先生提供的两盒药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上查询到,“志苓胶囊”属于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能在医院或各大药店购买,主治功能是益气健脾,缓解晚期癌症所带来的发热、疼痛,并无治疗癌症的效果,且批准的广告有效期至2012年7月截止。而所谓的“复方伸筋草颗粒”,其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没有对应的药品。齐女士也告诉记者,来自己家中推销药品的李先生包里也有这种“志苓胶囊”,还声称是中西药合剂,主要对肝癌有效果。

  记者调查多位患者了解到,在不少医院的肿瘤科,或者肿瘤医院附近,都有类似的报纸、杂志的分发。上面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介绍治疗肿瘤“特效药”的广告。5月6日,记者在青岛某三甲医院的候诊室坐了一会儿,就有人走进来对患者分发小广告,记者看到医院的保洁人员不停地在清理散落在地上的小广告。这些广告中,“唯一”“奇迹”“专利”“杀灭癌细胞,防复发抗转移,提升免疫力”等说法比比皆是。而且上面还印有肿瘤专家“现身说药”,甚至还印上了所谓患者的地址、电话,身份证号来证明疗效。声称病人的人数高达几万人,反馈也很好。

  医院的一位保洁人员表示,尽管医院禁止推销人员散发这些小广告,但并没有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或者驱赶这些分发小广告的人。“这些都是假扮患者或者家属在候诊室或者医院门口等处分发。”

  记者了解到,对于类似的违法医疗广告,市民发现后可以到青岛市食药监局或者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进行举报。对于药品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经通过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加大移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产品停售和曝光的力度等方式进行监管。但一些违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断改变广告发布形式,利用印刷品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针对这一现象,执法部门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提醒患者及家属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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