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青岛市将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如对方城市未接入平台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流程执行。此举将大大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异地转入效率提高
通知指出,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职工本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属的管理处,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相关材料。审核受理时,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信息传递阶段,管理处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异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青岛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青岛公积金中心。
青岛公积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入账、信息传递业务。审核入账阶段,青岛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传递阶段,青岛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异地公积金中心。
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出
通知指出,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青岛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受理、信息与资金转出业务。
审核受理阶段,青岛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在本市无尚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业务;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在本市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审核通过的,青岛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异地公积金中心,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随后,办理信息与资金转出。青岛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异地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至异地公积金中心。
市民不用两地跑
记者从青岛公积金中心获悉,按照之前的流程,职工在办理账户异地转移时,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确认单原件”,此次接入全国平台,职工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即可,不用两地跑。根据之前流程,职工办理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接入全国平台后,异地公积金转入本市受理时限大为缩短。
“青岛接入全国平台只是初步阶段,需要全国其他城市接入之后才能完全启动。 ”青岛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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