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目录也要"鲜活"

2017-06-26 06: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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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殷国安

  6月22日,从重庆开往洪雅的8辆满载藤椒的货车,卡在了洪雅南收费站。收费站和椒农,因为藤椒是否适用“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僵持11个小时。最终,3000多元的过路费没谈拢,但1万多斤藤椒变质损坏,损失6万多元。(6月24日《华西都市报》)

  省略此事的种种细节,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收费站认为藤椒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这让人有点不可思议:因为藤椒不是干椒,就是既“鲜”且“活”的农产品。而且,200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但收费站不承认藤椒是鲜活农产品,依据的却是另一份红头文件。藤椒不在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不适用“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按照前一个文件,用“概述法”表达,藤椒应该属于鲜活农产品;而后一个文件采取“列举法”,在举出的蔬菜名录中并没有藤椒。“列举法”的毛病在于,很难列举得十分准确全面,同时随着时间的变化,实际产销的鲜活农产品项目也会发生变化。《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制定于2010年,当时藤椒产业规模还不大,但如今涉及丘陵地区万千农户,在目录中“漏掉”就显得不公平,也不利于精准扶贫了。

  这样看来,也是政策出了偏差。相关部门制定鲜活农产品目录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及时修订目录;二是应该从实际出发,授权地方政府部门对目录进行增减。这就是说,“鲜活农产品”目录也要“鲜活”,全国一本账就太“死”了,若干年不变也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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