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28日至今,历经多次开庭审 理后,5日上午,济南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被诈骗3亿元一案作出宣判,4名被告人犯票据诈骗罪,其中两名主犯谢某和张某分别获刑15年和13年,并分处罚金45万元和30万元 。
据了解,谢某作为东北某理财公司相关负责人,熟悉相关金 融业务。张某作为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相关业务中间人,具有自由出入该银行的便利条件。
2104年3月份,谢某等人密谋通过操作“非阳光业务”,获取高额“佣金”。具体到该案,“非阳光业务”的大概流程为: 以高息引诱“金主”,将拉来的3亿元钱存入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再通过伪造大额存款通知单,将钱兑换成支票取出,然后将这笔 钱借给事先找好的用款企业,以此获取高额“佣金”。
经过密谋后,谢某以高息为诱饵,从第三方广发银行北京分 行处拉来3亿存款。由于根据银行业的相关规定,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存款业务属于同业存款,无法算作一般性存款,不能作为银行的 业绩。
于是,谢某等人又找到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众资管”)作为资产管理方,由合众资产出面运作,几经周转,将3亿元钱作为一般性存款,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为了保证这笔钱在一年之内不能动,谢某同时提出,合众资管 须承诺“六不原则”,即:对这笔资金在一年时间内,承诺不挂失、不抵押、不转让、不查询余额、不开通网银、不提前支取。 但合众资管坚持要求保留查询权,最终双方商定了“五不原则” 。
3亿元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后,张某等人开始施展骗术。他 利用自由出入该银行的便利条件,获取了合众资管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印签,并安排另一名被告人崔某进行伪造。
在张某安排下,崔某又找到另一名被告人韩某,她一人分饰两 角:既扮演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还要扮演合众资管的财务 人员。她将一张伪造的大额存款通知书,交给了前来银行的合众资管的财务人员,骗过了对方。然后她又摇身一变,冒充众资管的财务人员,带着假印签,到银行前台要求把3亿元转走。
就这样,经过一番“腾转挪移”,3亿元被转走,放贷给了一 家谢某提前找好的山东某化工企业。至此,这笔高达3亿元的“非阳光业务”操作完成。当谢某等人准备故技重施再从该银行诈骗20亿元时,案发。
相关证据显示,在这场交易中,谢某拿到2600余万元,其中的 1100万,作为存款利息给了“金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除去其他 中间环节费用,谢某拿到了850万元。张某在给山东某化工企业拉来贷款后,获得好处费1800万元。
判决书显示,目前已追回9千多万元,返还给了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其余款项将继续追缴。谢某退赃100多万元,张某退赃1000多万元。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