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消息:近期,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工作,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国土房管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将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
来源:青岛城乡建委
重点查处房产中介机构以下行为: 1.违规代理销售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以及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甚至进行合同诈骗;
2.发布虚假房源广告,利用媒介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3.竞相向售房人允诺高价出售抬高房价等;
4.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在网签合同价款以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的费用达到涨价的目的;
5.伪造收入证明、社保证明等规避限购限贷政策;
6.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重点查处房地产企业以下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发卡排号,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造成旺销的假像,达到涨价的目的;
2.发布虚假房源广告,利用媒介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3.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将商品住房按申报价格出售,但要求购房人必须高价购买车位(库)、储藏室、装修等借机抬高房价;
5.一房两卖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6.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分工 成立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市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工商、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工商、物价等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预(销)售及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青岛市工商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广告、利用媒介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等各类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青岛市物价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各类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定期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据了解,青岛此次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将持续到2017年9月底。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服从管理、整改落实消极,拒不配合检查甚至阻挠或对抗检查的,可取消其预售许可、网签资格。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真查真打、严查严打、狠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定期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