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介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城市设计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力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避免“千城一面”。据介绍,围绕城市设计,我市目前已组织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规划,我市将建设“魅力宜人的景中都会”,形成“一带三城、海山相望、经络串联”的整体风貌格局。
城市设计要尊重发展规律
《办法》强调了城市设计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城市设计的工作定位、总体要求和职责划分,确定了城市设计的编制体系、编制主体、编审程序。同时还健全了城市设计的实施制度,制定了保障城市设计实施、决策、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提出将城市设计核心控制内容纳入法定规划,并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核实时,应对规划条件中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此外,通过建立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加强城市设计实施督查、建立重点地区清单、增强公众参与、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和保障经费等方式,完善实施机制。
那么,城市设计应当依据什么原则展开呢? 《办法》要求,开展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及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重点地区应塑造风貌特色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提出,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山前地区、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城市风貌特色的地区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地区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相关保护规划和要求,整体安排空间格局,保护延续历史文化,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重要街道、街区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交通组织,合理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拓展步行活动和绿化空间,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建设“魅力宜人的景中都会”
今年3月,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在这入选的20个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中,青岛榜上有名。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在两年的试点期限内,从城市实际出发,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城市设计,做好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以及滨水地区和山前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市规划局副局长李信仕近日在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表示,为进一步保护和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市规划局已组织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这是我市首次编制的城市风貌专项规划。规划将在城市风貌影响要素普查的基础上,分析城市格局、风貌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城市认知,提炼风貌特色;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提出了建设“魅力宜人的景中都会”的总体目标;建立全市域城市风貌管控体系,在总体层面上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和构建空间景观格局;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形成“一带三城、海山相望、经络串联”的整体风貌格局,划分风貌分区,分区域提出风貌引导要求。目前,该规划已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