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斯涵涵
近年来,关于小区物业纠纷的话题不绝于耳,小区物业管理之痛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近期,就有重庆市的业主向记者反映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和业主知情权等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物业纠纷中诸多浮出水面的问题只是表象,更多悬念、更多痛点和难点还在后面。(9月7日《法制日报》) 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无论是按照《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这些公共部分而产生的收益自然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但是长期以来,公共收益收支成谜,广大业主享受不到这笔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开与否不仅是利益之争,也是关乎落实法律法规与公民权益的问题。掀起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的面纱,加强物业监管刻不容缓。首先,在小区物业管理及业委会的责权问题上,相关法律亟待完善。其次,小区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政府职能部门要实现常态化、有序化的指导和监管,对违法侵占小区公共利益的物业公司,要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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