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企业创业可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进入“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优惠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6日,青岛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条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强力助推岛城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落地后,今年岛城市场主体总量将增长15%,达到115万户,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1250户。
再次放宽市场准入标准 《意见》由青岛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在架构上分三大层次,五个部分,共20条。《意见》再次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非禁即入”和“先照后证”;放宽企业经营住所限制,实施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及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
不光有数量,还要讲质量。《意见》推动转型升级、支持做大做强,明确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发展措施,以及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意见》利用金融杠杆,从金融支持、财税减免、民间投资、信用管理和服务引导等方面给予创业支撑保障。具体措施包括,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银企对接专项行动,对小微企业单列贷款资源和信贷计划,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优惠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将增值税税率减至17%、11%和6%三档,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成立民企联合投资公司 同时,成立青岛市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信用激励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工作格局。建设“创业青岛”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建立民营经济景气监测机制,成立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中心,建立民营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青岛市还将成立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和公开发布机制,每月对各区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通报,鼓励各级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为企业提供资金、项目、人才、投融资资讯等服务,支持商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尊重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尊重企业家和各类创业者,关心爱护产业工人,着力做到“亲”中有“清”,“清”中有“亲”,共同营造政商关系新生态。
市场主体总量将增15% 按照设定目标,《意见》中的20条举措一旦落地,2017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将增长15%,达到115万户,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1250户;全市新增“四上”企业80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600家,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5家。
而记者获得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青岛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11.51万户,同比增长10.82%。其中,1~8月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4.92万户,同比增长21.65%。2017年上半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606.19亿元,同比增长11.92%,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为49.6%;实现民间投资2329.5亿元,同比增长4.8%,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65.2%;民营经济新吸纳就业28万人,同比增长20.1%,占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口总量的比重达到75.3%。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