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6日消息 今天,青岛市正式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强化政策集成、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社会创新、促进大众创业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出台新闻发布会
《意见》指出,2017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增长15%,达到115万户,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1250户;全市新增“四上”企业80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600家,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5家。
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重点是放宽准入、优化流程、激发活力,实行“非禁即入”和“先照后证”;放宽企业经营住所限制,实施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及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
推动转型升级、支持做大做强。重点是明确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发展措施,以及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从2017年起,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从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提高至10万元;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以及资质内建筑业企业,首次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费用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强化要素支撑、夯实发展保障。重点是明确了金融支持、财税减免、民间投资、信用管理和服务引导等方面的支撑保障措施。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银企对接专项行动,对小微企业单列贷款资源和信贷计划,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优惠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将增值税税率减至17%、11%和6%三档,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成立青岛市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信用激励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工作格局;建设“创业青岛”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建立民营经济景气监测机制,成立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中心,建立民营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推进落实。重点是成立青岛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和公开发布机制,每月对各区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鼓励各级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为企业提供资金、项目、人才、投融资资讯等服务,支持商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尊重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尊重企业家和各类创业者,关心爱护产业工人,着力做到“亲”中有“清”,“清”中有“亲”,共同营造政商关系新生态。
记者 游潇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