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讯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在青岛住房保障网上发布2017年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拟于近期对2818套房源进行配租,其中金华路2093套,奋进路693套,台西三路19套,团岛四路1套,石村路2套,济南路5套,南村路5套。
据悉,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南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配租范围;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根据配租公告,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符合条件市民可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5日,到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南区掖县路1号)进行配租登记;申请人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6日在市南区政务网、青岛市住房保障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随后进行计分排序,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进行,其结果将于2017年11月24日在青岛市住房保障网、市南区政务网、市南区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顺序选房,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房,并领取《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据悉,为合理配置房源户型,并结合市南区申请配租家庭人口状况,本次两室一厅房屋,面向3人及以上户家庭配租,3人及以上户全部选房完毕将取消选房限制。
租金方面,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编辑: 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