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政 返乡下乡创业小微企业最高补贴2万元

2017-10-11 08: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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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韩小伟

  10月10日上午,半岛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的补贴标准。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11915家

  从国家层面看,近几年,在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同时,大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呈现出人数越来越多、领域越来越宽、起点越来越高、成效越来越好的可喜局面。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是解决当前农业的“兼职化”、农村的“空心化”和农民的“老龄化”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为农业农村长远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从岛城现状来看,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至3168家,年产值1300亿元;益农信息服务站累计建成642处,年交易额过千万的农村电商企业10家,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园区26个,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亿元;规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达737家、占全省12%,农业节会80余个,年营业收入约342亿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1915家、百亩以上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6506家;连续四年将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列为市办实事,新建农民田间学校45处,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9万多人,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返乡下乡人员搭建创新平台

  《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于如何落实“共享”理念,又特别强调要突出发挥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重要作用,探索农民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

  《意见》围绕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商和新产业新业态等内容,提出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20年,扶持返乡下乡人员成功自主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培训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4000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6万人,发展农民田间学校200处;创建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100个。

  《意见》在拓展创业创新领域、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针对返乡下乡人员参与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按照“改进政务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技术支撑、解除后顾之忧”的思路,提出了多达10条服务保障措施,将“鼓励、支持、扶持”落到了实处。

  立足融合发展扶持创新创业。《意见》立足我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为返乡下乡人员指出了当前可以参与、易于起步以及发展效益可期的相关领域,并分门别类的列明了相应创新载体、创业载体和所需基础条件。积极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打造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三园同建”,打造创业创新孵化器,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入驻创业创新。

  怎么支持?10方面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了拓展创业创新领域、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落实用地用电保障政策、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10方面具体措施。此次出台的创业创新支持政策具有5大创新点。

  《意见》围绕“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在组织形式、合作形式和发展方向上做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在组织形式上,鼓励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在合作形式上,提出探索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一批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在发展方向上,则更多建议返乡下乡人员探寻发展网上创业,鼓励、支持、引领他们参与“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发展。

  《意见》围绕“放宽市场准入”,制定了更加优惠的地方性政策。主要在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实体住所登记、电子化登记和简易注销改革5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依法取消和下放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减少前置审批;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制度;在县级层面设立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绿色通道”;放宽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区域、主体、业务全覆盖;推动简易注销改革,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能。

  《意见》围绕“强化创业培训”,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培训计划和目标。以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契机,实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现代农业人才培训计划、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对涉农院校、培训机构和各类园区、农业经营主体等,提出了鼓励、支持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培训的相应措施。初定目标是每年培训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1000人以上,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1.5万人,新发展农民田间学校100处。

  创办企业1年以上可获最高2万元补贴

  《意见》围绕“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出了“三个延伸”的创新举措。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延伸。推进农村地区宽带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发挥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在助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益民服务、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普惠金融等向农村地区延伸。二是信息服务延伸。鼓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提供商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提供生产和信息技术培训、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观光农业等网上营销,开展全市农民用网推广活动,利用创业创新大赛、创客论坛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农村电商“新农人”。三是市场服务延伸。开展农产品价格分析预警,完善农产品价格分析机制,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政策要求,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

  《意见》围绕“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的补贴标准。将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符合财政补贴政策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引导基金扶持范围。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此外,《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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