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临沂兰山区某村拆迁还建,该村48岁的单身村民甄女士按政策申请分房,因其婚姻状态为“已婚”,遭到村委拒绝。一直未婚的甄女士调查发现,早在15年前她就被民政部门登记为“已婚”,这让她一头雾水。近日,兰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撤销了民政机关对甄女士作出的婚姻登记。
事件 村委分房牵出15年前诡异登记
今年48岁的甄女士,自出生起一直居住在兰山区某村。2016年10月,因拆迁还建,该村为村民分配住房。根据政策,年满22周岁的未婚村民每人可按两口人分得房屋面积,已登记结婚的则每人只按一口人分配面积。从未有过婚史的甄女士要求按照两口人分配,却遭到村委拒绝,原因是其婚姻状态为“已婚”。
甄女士对此无法接受,她称全村的人都知道她未婚,怎么会突然变成了“已婚”呢?一头雾水的甄女士到民政局查询,而民政局留存的档案信息更是让她大吃一惊,甄女士的身份信息显示早在2002年8月她就与邻县一名为贾某某(化名)的男子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且在档案中找到了当时村委会计签字。
然而,经过辨认,合影照片中的女子明显不是甄女士,她也根本不认识照片中的男子,怎么可能与他结婚呢?甄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了。她认为民政局未能严格审核,导致自己“被结婚”,于是向兰山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撤销登记,并赔偿损失。
村委 承认甄女士未婚,但当时工作人员已离职
在本案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甄女士所在村委,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据村委表示,事发后甄女士曾找村委要说法,他们也向当时的村委会计做过调查,但对方并不承认证明文件中的签字是其本人所签,坚称自己不知道冒名登记结婚这样的事。
在法庭上,村委承认“村民甄女士现在确实单身,被别人冒名登记结婚确有此事”,但“证明文件上的村委印章颜色很淡,看不出来。另外,当时在任的工作人员都离职了,至于责任在谁,由法院调查”。
法院 民政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经过庭审调查,案件真相才逐步浮出水面。15年前,与甄女士相邻县的未婚男子贾某某打算与一外地女子结婚,但苦于该女子无合法身份,便通过个人关系找到了兰山区甄女士的户口档案,冒用她的名义制作了虚假证明文件,于2002年8月在兰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而根据当时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必须男女双方本人到场,并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村委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而本案中贾某某和“甄女士”的婚姻登记档案中材料明显不全,部分信息前后矛盾,甚至登记合影中的女性照片与甄女士本人的证件照都存在显著差别。
据此,法院认定民政局“没有尽到全面严格的审查义务,其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明显,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结果错误”,依法判决撤销了上述婚姻登记,并告知甄女士对其主张的损失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国家赔偿之诉。现当事人各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