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玉胜 非医生也可办诊所”不过是对人、财、物进入医疗领域放宽了门槛,并不意味着行医服务质量标准的降低。恰恰相反,越是社会办医的范围扩大,越需要加强对诊所行医资质的把关与行为监管。 记者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人、财、物上的进一步放宽,为社会资本参与开办诊所提供政策支持,夯实基层医疗资源。(11月1日《广州日报》)
《标准》最大的亮点是有两大突破:一是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不是医生也可办诊所;二是在诊疗科目上,也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规定,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可以说,这两大突破具有破冰意义,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诊所,而伴随着在人、财、物上的进一步放宽,深圳诊所的发展或将迎来春天。
相较于“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举办”的旧规定,《标准》显然是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入门要求。“非医生也可办诊所”,势必会刺激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医疗领域。这既有利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大众创业,也会进一步推动医疗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广泛竞争,其利民惠民的示范意义值得关注。
正如社会办学的出资人并非一定是教育工作者一样,“办诊所”毕竟不是具体的行医行为,它需要场地、设备、资金等多方面的先期投入与基本条件。鉴于有钱者未必懂医、行医人未必“大款”的社会现实,让更多人可从事医疗事业,既可盘活社会闲散资金与闲置场地,也为苦无用武之地的医护人员搭建平台。“非医生也可办诊所”的政策利好,能为两者的各取所需和优势互补铺路搭桥。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大量人、财、物进入医疗行业,基层的医疗资源配置也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容与改善。部分区域医疗资源不足的现实短板,或可就此得以补足。此举还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的多样性格局,那些已赢得患者口碑的优良诊所,可借此实施连锁化运营,做大做强。随之而来的是,可以促进医疗服务行业的充分竞争,这将有利于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当然,“非医生也可办诊所”不过是对人、财、物进入医疗领域放宽了门槛,并不意味着行医服务质量标准的降低。恰恰相反,越是社会办医的范围扩大,越需要加强对诊所行医资质的把关与行为监管。“宽进严管”是此次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深圳市推出包括严格准入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扶持引导及退出机制等在内的“1+8”长效医疗监管机制,契合了民众诉求,彰显了其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决心与诚意。期待这一惠民举措,在且行且完善中走远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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