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乔杉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不法商家有删差评、刷量等行为,最高可能被罚200万元。(本报11月5日A02版报道) 对于失信商家来说,最高可罚200万元,可谓“无法承受之重”。难怪有人评价,这条法规一出,“那些刷单删差评的人在瑟瑟发抖”。当然这也建立在一个基础上,那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应该说,这些年来方方面面对于电商失信行为,态度是明确的。不讲有关部门,单提电商平台,对于恶意刷单等失信行为,也是说了不少狠话,推出了不少狠招。但落实到现实中,对于很多失信商家来说,被惩处往往是小概率事件。正是由于侥幸心理的存在,导致失信行为屡禁不止。
现在,电商失信问题已经表现出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必须猛药去疴、重典治乱。重罚是必要的,必罚也必不可少。如果做到失信必罚,就能使问题进入可治理状态。如果没有必罚作基础,那么重罚也就可能成为无源之水。其实,“打蛇要打七寸”,处罚刷单也不要放过平台的责任。对于存在大量失信问题的电商平台,也要严厉查处,乃至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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