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前教育立法托底“幼有所育”

2017-12-01 12: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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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11月30日,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教育部正进行学前教育立法调研,为学前教育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虐童事件严重刺痛了公众的神经,相关一系列专项督导检查、问责等已然开启。如今,亟待进行的还有彻底反思虐童案频发的根源性问题,而推进学前教育立法无疑是公众所热议的一项内容。此次教育部公开表态,正是对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

  为学前教育立法是保护孩子、严惩虐童行为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法律制度很不完善,关于虐童等行为的处罚只零星分布在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缺乏成体系的规章制度。对学前教育进行专项立法,不仅有利于进行大规模普法宣传,也可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一直存在“短板”问题。虽然近年来学前教育的毛入园率不断提高,但公立幼儿园匮乏,私立幼儿园、托幼机构质量参差不齐,也是不争的事实。随着“全面二孩”时代来临,问题将更为严峻。因为缺乏长远规划,我国幼儿教师缺口巨大。而且,当前幼师队伍中,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以及学历偏低等现象普遍存在,加之幼师待遇整体较低,编制偏少,使得幼教师资建设水平严重滞后。资本介入学前教育后,为逐利而迅速扩张,重招生而轻管理,野蛮生长之下,进一步放大了问题。当务之急,是应当通过专项立法,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宗旨、目的,明确政府的投入责任、办园体制,多建公立幼儿园,加大力度培养幼师队伍,包括免费师范生。在不断提高幼师待遇的前提下,在高考、招考等人才选拔机制中,调高幼师的从业门槛,从人员入口处把好关。同时,理顺职能部门对幼儿园、托幼机构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加大对资本方的问责力度。

  事实上,从民间到官方,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呼声早已有之,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已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等法律。浙江杭州、宁波等地还积极尝试,通过地方立法,极大促进了当地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应该说,随着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以及众多问题的不断凸显,立法时机已经日趋成熟。

  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中的一块“硬骨头”,也是国民最为关注的痛点问题之一,更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公众期待早日进行学前教育立法,以法治为“幼有所育”托底。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9版

  “轻微醉驾参加社会服务”体现宽严相济

  □魏文彪

  浙江温州男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11月30日《新京报》)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应该说,温州这一案例体现出了法律政策的人性化,也是对“宽严相济”法律原则的贯彻。在现实中,对那些情节与后果都很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但也要看到,并非刑罚越严厉,越有利于社会稳定。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所指出的那样,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才会真正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编辑: 王连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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