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可调休红色停课

2017-12-28 09: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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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近日,最新修订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并实施,作为岛城史上“第四版”《预案》,此次修订首次建立了“三源减排清单”,首次提出重污染天气将提前24小时预警,工业企业停产限排首次提早到蓝色预警。《预案》将蓝、黄、橙、红4个级别的预警条件重置后更加“敏感”,重污染天气的响应措施也显得更有“安全感”,比如:黄色预警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橙色预警事业单位可调休,红色预警学校将停课。

  



  重修亮点

  首建“三源清单”分解减排目标


  与《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相比较,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建立了青岛市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减排清单。新《预案》将减排指标以全社会为基数,明确了各类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并要求将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新《预案》将全市103家企业纳入“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涉及行业包括玻璃制造、钢铁、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企业,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不再将已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机组加入减排清单中。《预案》规定,为了达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指标要求,“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青岛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清单”为全市232万辆机动车,其中载货汽车约22万辆。《方案》指定“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组成,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加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负责港口运输车辆的监管,推动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扬尘源清单”包括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和堆场扬尘,其中全市共有道路5515公里、各类施工工地约1200个以及20余个建筑物料、建筑渣土及工业堆场。依据《方案》,“扬尘源控制组”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区(市)政府组成,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

  响应升级

  企业“分级减排”蓝色预警就停产


  与“三源”减排清单相匹配,新《预案》将4个级别的应急响应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进行了升级。与之前预案相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逐步加严,排污企业进行分级限产限排。

  记者注意到,蓝色预警中,首次增加了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这就意味着,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标准从黄色预警提早到蓝色预警。根据《预案》,蓝色预警对应的Ⅳ级响应启动,全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5%以上,其中,水泥行业(含粉磨站)停产;轮胎、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污染物减排50%以上。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10%以上,其中,玻璃制造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15%以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和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20%以上;钢铁企业停产一台烧结机,炼钢(以转炉生产能力计)、轧钢(以加热炉能力计)限产30%,炼铁(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限产20%;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减排50%以上。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其中,玻璃制造企业总体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0%以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总体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0%以上;钢铁企业炼钢、轧钢总体限产50%,炼铁限产30%;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全部停产。

  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实施减排。

  预警提前

  重污染天气提前24小时预警


  提前预防,是《预案》修订的另一大亮点。新《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首次提出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同时提出,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监测或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以达到提前预防、有效应对的目的。当预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连续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预案》首次强调了“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即预警响应时,企业要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明确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根据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确定不同预警级别下可以达到的排放限值。冬季错峰生产企业要明确停产时间,焦化生产冬季出焦时间需延长至30小时以上。

  生活变化

  橙色预警可调休红色预警将停课


  《预案》指出,青岛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5个方面,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火电、钢铁、玻璃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对比修订之前,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市民的出行安全和身体健康,新《预案》的4级响应措施将对市民生活带来更明显的变化。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时,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时,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企事业单位实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链接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预警分级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预警分级

  前提条件: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新闻延伸

  青岛“三修”重污染应急预案


  第一版:

  《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于2013年7月份出台实施,将重污染预警分为橙色、红色2个级别预警,并分别对应Ⅱ、I级响应。

  第二版:

  2014年,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预警信号“变色”,与省级预案统一分为黄色、橙色、红色3个级别预警,并分别启动对应Ⅲ、Ⅱ、I级响应。

  第三版:

  2016年,《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再次修订,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第四版:

  2017年12月,《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第三次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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